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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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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13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9﹞54号
发布日期
2009-10-15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严肃查处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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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保局:
经我厅现场核查,你市霸州新利钢铁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1×180m
2
烧结机、4×380m
3
高炉、120吨转炉及附属设施均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目前仍在新建1×1068m
3
高炉并拟建炼钢项目,环境违法情节严重。
现责成你局对霸州新利钢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按照环保专项行动要求进行严肃查处。对未完成验收的2×36m
2
烧结机、1×10m
3
竖炉,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对1×180m
2
烧结机;4×380m
3
高炉、120吨炼钢转炉和在建的1×1068m
3
高炉及附属设施,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向环境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监管失职责任。处理结果于2009年 9 月29 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5059
联系人: 郑晓军
二
〇〇
九年八月十九
日
抄送:廊坊市政府 霸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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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严肃查处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通知
来源: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廊坊市环保局:
经我厅现场核查,你市霸州新利钢铁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1×180m
2
烧结机、4×380m
3
高炉、120吨转炉及附属设施均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目前仍在新建1×1068m
3
高炉并拟建炼钢项目,环境违法情节严重。
现责成你局对霸州新利钢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按照环保专项行动要求进行严肃查处。对未完成验收的2×36m
2
烧结机、1×10m
3
竖炉,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对1×180m
2
烧结机;4×380m
3
高炉、120吨炼钢转炉和在建的1×1068m
3
高炉及附属设施,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向环境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监管失职责任。处理结果于2009年 9 月29 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5059
联系人: 郑晓军
二
〇〇
九年八月十九
日
抄送:廊坊市政府 霸州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