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车函〔2015〕263号
关于终止委托任丘市大皓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北站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任丘市大皓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北站路检测站不再申请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证明》,现终止委托你单位在任丘市北站路渤海石油汽车检测公司院内(北站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请将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委托证书送交我厅机动车污染管理处,并将所剩空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送交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上述工作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9日
抄送: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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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终止委托任丘市大皓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北站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