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车函〔2015 〕255 号
关于终止委托廊坊市志丰节能环保有限
公司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廊坊市志丰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终止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申请》,现终止委托你单位所属八个检测场所(城南分所检测点、大厂检测点、大城检测点、君安检测点、永清检测点、威达检测点、文安县世纪大道环岛东北角及文安镇大赵村东检测点)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省环境保护厅原核发的委托证书予以收回,所剩空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转由冀环车函〔2014〕1358号所委托的廊坊市志丰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使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5日
抄送:廊坊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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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终止委托廊坊市志丰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