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车函〔2015〕264号
关于终止委托沧州市洁源泰环保有限公司
安通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沧州市洁源泰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撤销安通站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请示》,现终止委托你单位在沧州市石港路20号(安通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请将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委托证书送交我厅机动车污染管理处,并将所剩空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送交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上述工作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 日
抄送: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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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终止委托沧州市洁源泰环保有限公司安通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