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迁西县燕东化工厂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811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6-01-15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迁西县燕东化工厂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现将关于对“关于迁西县燕东化工厂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开期限自 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共计60天。
关于迁西县燕东化工厂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按照厅领导的要求,2015年12月22日,我局会同唐山市环保局、迁西县环保局对迁西县燕东化工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基本情况
迁西县燕东化工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蒋文喜,组织机构代码为60127850-X,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2270000003085。迁西县燕东化工有限公 司成立于2001年3月,2008年,经唐山市发改委批准企业投资1.8亿元进行整体搬迁改造扩建,由县城迁至迁西县栗乡。公司厂区南距北巨家峪396米,北距海河村693米,东距代各庄844米,西北距钓水院村980米,西南距仁字峪1424米,占地150亩。
该公司生产原料是硫精砂,生产产品为硫酸,设计年生产工业硫酸量为15万吨,其中:98%工业硫酸14.239万吨、104.5%工业硫酸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3月17日获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冀环评﹝2009﹞110号),规定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2012年12月4日通过河北省环保厅验收(冀环评函﹝2012﹞1315号),排污许可证编号为PWX-130227-0205(有效期限2015.1-2016.1)。
二、现场检查情况
12月22日,我局会同唐山市环保局、迁西县环保局对该公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院内的排渣系统水膜除尘器排放口处烟气呈浅红色,除尘设施未正常运行,迁西县环保局对公司所排烟尘现场取样,监测结果为烟尘浓度:141.12mg/m3(企业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50 mg/m3,超标)。经调查了解,工人未按岗位要求定期对水膜除尘器进行检查,致使除尘器内水量不足,导致排放的烟气呈浅红色。
三、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以下处理:
1、迁西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对除尘设施进行检修,待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进行立案查处。
2、由迁西县环保局责令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企业环境保护监管、监督机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监管。
3、责成迁西县环保局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也在我厅网站公开。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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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西县燕东化工厂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6-01-15
关于迁西县燕东化工厂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现将关于对“关于迁西县燕东化工厂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开期限自 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共计60天。
关于迁西县燕东化工厂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按照厅领导的要求,2015年12月22日,我局会同唐山市环保局、迁西县环保局对迁西县燕东化工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基本情况
迁西县燕东化工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蒋文喜,组织机构代码为60127850-X,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2270000003085。迁西县燕东化工有限公 司成立于2001年3月,2008年,经唐山市发改委批准企业投资1.8亿元进行整体搬迁改造扩建,由县城迁至迁西县栗乡。公司厂区南距北巨家峪396米,北距海河村693米,东距代各庄844米,西北距钓水院村980米,西南距仁字峪1424米,占地150亩。
该公司生产原料是硫精砂,生产产品为硫酸,设计年生产工业硫酸量为15万吨,其中:98%工业硫酸14.239万吨、104.5%工业硫酸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3月17日获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冀环评﹝2009﹞110号),规定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2012年12月4日通过河北省环保厅验收(冀环评函﹝2012﹞1315号),排污许可证编号为PWX-130227-0205(有效期限2015.1-2016.1)。
二、现场检查情况
12月22日,我局会同唐山市环保局、迁西县环保局对该公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院内的排渣系统水膜除尘器排放口处烟气呈浅红色,除尘设施未正常运行,迁西县环保局对公司所排烟尘现场取样,监测结果为烟尘浓度:141.12mg/m3(企业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50 mg/m3,超标)。经调查了解,工人未按岗位要求定期对水膜除尘器进行检查,致使除尘器内水量不足,导致排放的烟气呈浅红色。
三、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以下处理:
1、迁西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对除尘设施进行检修,待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进行立案查处。
2、由迁西县环保局责令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企业环境保护监管、监督机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监管。
3、责成迁西县环保局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也在我厅网站公开。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