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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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大城县奥强电源和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环境问题督办情况的报告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10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办函〔2016〕136号
发布日期 2016-02-16 主题词 督办情况
效力级别

关于大城县奥强电源和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环境问题督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6-02-16 10:44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大城县奥强电源和

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

环境问题督办情况的报告

 

环保部环监局:

接到《关于继续督办廊坊市大城县奥强电源和金霸电源两家企业环境问题的函》(环监转〔2015〕153-1号)后,我厅组成督办组,在2015年12月22日依据你局交办调查的基础上,2016年1月24日,会同廊坊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大城县奥强电源和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廊坊市大城县奥强电源厂

廊坊市大城县奥强电源厂实名为廊坊奥强蓄电池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田振强,2011年5月因其不具备生产条件,被大城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停。

(二)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付国新,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产品为铅酸蓄电池,主要原辅材料为电解铅、钙铅合金、铅钛合金、蓄电池外壳、玻璃纤维隔板等。年产9.9万KAVh新型高能全密闭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于2007年6月由大城县环保局审批,2009年10月经大城县环保局验收。原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WX-131025-0083,有限期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2015年9月,该公司向大城县环保局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经查,由于该公司报送材料不全,大城县环保局尚未对其发放新的排污许可证。企业于2015年11月中旬停产至今。

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一)反映大成县奥强蓄电池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无任何相关合法手续,从事铅蓄电池生产,场地内危险废物到处乱排乱放问题。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杂草丛生,厂房内存有杂物(破烂)物品,已丧失生产能力。与群众反映问题不相符。

(二)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锅炉有浓烟,生产废气刺鼻,未经处理的重金属污水排放外环境等问题。

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建有一台1t蒸汽锅炉,配有脱硫除尘装置,燃料为生物质,未发现锅炉冒浓烟现象;铸板、合金、制粉、和膏、涂板装配等工段均装有集气罩和烟气净化装置,充电车间装有硫酸雾集气罩,经收集后由15米烟囱排放,未发现厂区内废气刺鼻问题;充电车间产生的冲洗废水,建有收集池,未见外排。

部分废旧电池露天堆放,公司院内废旧铅蓄电池露天堆放,废铅渣未及时收集到指定场所存放问题。

现场督办时,该公司已对废旧电池采取遮盖措施,集中存放。铸板工段产生的铅渣(尘)设置专门库房集中堆放。

废活性炭处置时未与处理单位签订协议等问题。2016年1月9日,该公司已与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含铅废物(HW31)收集处置协议》。

三、当地环保部门监管查处情况

(一)2015年11月20日,该公司委托大城县环保局对其锅炉烟尘、熔铅炉排放的废气和昼夜噪声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二)2015年11月30日,大城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环境监察现场报告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016年1月12日,针对该企业危险废物擅自堆放,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等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决字〔2015〕077号),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目前已经执行到位。

四、处理情况

(一)我厅执法人员责成大城县环保局加强对大成县奥强蓄电池有限公司督查和日常监管,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二)责令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聘请专家,制定整改方案,对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综合治理,大成县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排污许可证,恢复生产。在此期间大成县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将该企业列入特殊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频次,未整改到位前,严禁恢复生产。

(三)我厅已将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其列入后督察案件。2015年12月22日我厅调查处理情况,已经按要求在我厅网站公开;本次调查处理情况,我厅将填报至“12369环保热线”网站的“案件督办和后督察系统”,择机开展后督察。调查处理情况将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

特此报告。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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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大城县奥强电源和

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

环境问题督办情况的报告

 

环保部环监局:

接到《关于继续督办廊坊市大城县奥强电源和金霸电源两家企业环境问题的函》(环监转〔2015〕153-1号)后,我厅组成督办组,在2015年12月22日依据你局交办调查的基础上,2016年1月24日,会同廊坊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大城县奥强电源和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廊坊市大城县奥强电源厂

廊坊市大城县奥强电源厂实名为廊坊奥强蓄电池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田振强,2011年5月因其不具备生产条件,被大城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停。

(二)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付国新,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产品为铅酸蓄电池,主要原辅材料为电解铅、钙铅合金、铅钛合金、蓄电池外壳、玻璃纤维隔板等。年产9.9万KAVh新型高能全密闭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于2007年6月由大城县环保局审批,2009年10月经大城县环保局验收。原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WX-131025-0083,有限期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2015年9月,该公司向大城县环保局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经查,由于该公司报送材料不全,大城县环保局尚未对其发放新的排污许可证。企业于2015年11月中旬停产至今。

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一)反映大成县奥强蓄电池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无任何相关合法手续,从事铅蓄电池生产,场地内危险废物到处乱排乱放问题。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杂草丛生,厂房内存有杂物(破烂)物品,已丧失生产能力。与群众反映问题不相符。

(二)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锅炉有浓烟,生产废气刺鼻,未经处理的重金属污水排放外环境等问题。

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建有一台1t蒸汽锅炉,配有脱硫除尘装置,燃料为生物质,未发现锅炉冒浓烟现象;铸板、合金、制粉、和膏、涂板装配等工段均装有集气罩和烟气净化装置,充电车间装有硫酸雾集气罩,经收集后由15米烟囱排放,未发现厂区内废气刺鼻问题;充电车间产生的冲洗废水,建有收集池,未见外排。

部分废旧电池露天堆放,公司院内废旧铅蓄电池露天堆放,废铅渣未及时收集到指定场所存放问题。

现场督办时,该公司已对废旧电池采取遮盖措施,集中存放。铸板工段产生的铅渣(尘)设置专门库房集中堆放。

废活性炭处置时未与处理单位签订协议等问题。2016年1月9日,该公司已与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含铅废物(HW31)收集处置协议》。

三、当地环保部门监管查处情况

(一)2015年11月20日,该公司委托大城县环保局对其锅炉烟尘、熔铅炉排放的废气和昼夜噪声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二)2015年11月30日,大城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环境监察现场报告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016年1月12日,针对该企业危险废物擅自堆放,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等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决字〔2015〕077号),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目前已经执行到位。

四、处理情况

(一)我厅执法人员责成大城县环保局加强对大成县奥强蓄电池有限公司督查和日常监管,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二)责令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聘请专家,制定整改方案,对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综合治理,大成县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排污许可证,恢复生产。在此期间大成县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将该企业列入特殊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频次,未整改到位前,严禁恢复生产。

(三)我厅已将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其列入后督察案件。2015年12月22日我厅调查处理情况,已经按要求在我厅网站公开;本次调查处理情况,我厅将填报至“12369环保热线”网站的“案件督办和后督察系统”,择机开展后督察。调查处理情况将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

特此报告。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