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稽查情况
发布机构 省环监局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12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12-0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稽查情况

发布日期:2015-12-02 10:18 信息来源:省环监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关于“关于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稽查情况”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开期限自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2月1日,共计60天。

 

关于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问题调查稽查情况

 

按照环保部要求,我厅和承德市环保局及双滦区环保分局对群众举报的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区分局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专案稽查。

一、调查情况

2015年11月18日,我厅调查组会同承德市环保局和双滦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项目及厂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均停产,原已倾倒的钢渣约3万平方米,未发现污水外流外溢,沟谷底部未发现地表积水,堆渣区域底部未采取防渗措施。

承德市环保局11月14日对地下水和填埋区废渣进行了监测,11月17日对地下水和周边土壤进行了监测。地下水监测报告显示,18项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填埋区废渣13项监测项目中,12项均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PH监测项目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标准值。周边土壤因技术原因应于12月中旬出具监测报告。

二、稽查情况

在调查的基础上,我厅环监局对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分局的监管情况进行了稽查。2014年12月4日,承德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倾倒承钢废渣污染环境。12月10日,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区分局曾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填充区沟底采取防渗补救措施。该局先后于2015年3月3日、6月8日、9月8日进行过3次后督察,该企业均处于停工状态。

2015年11月20日,我厅稽查组对张俊文进行了调查询问,张俊文本人表示自2014年12月份以来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倾倒废渣现场,向环保部举报的信件是其委托北京一位律师所写,信件内容张俊文本人不清楚,举报的几个问题不属实,并表示歉意,对调查组的处理情况比较满意。

稽查结论:通过我厅对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区分局就举报问题所做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专案稽查,我厅认为: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区分局针对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查处到位,后督察工作和事后监管工作到位。

三、下步工作

1、我厅责成承德市环保局加强对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项目和其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执行“三同时”规定,积极主动协同当地政府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防止出现进京访、越级访。

2、我厅结合全省开展的“利剑斩污”专项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我省环境安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11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现将关于“关于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稽查情况”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开期限自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2月1日,共计60天。

 

关于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问题调查稽查情况

 

按照环保部要求,我厅和承德市环保局及双滦区环保分局对群众举报的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区分局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专案稽查。

一、调查情况

2015年11月18日,我厅调查组会同承德市环保局和双滦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项目及厂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均停产,原已倾倒的钢渣约3万平方米,未发现污水外流外溢,沟谷底部未发现地表积水,堆渣区域底部未采取防渗措施。

承德市环保局11月14日对地下水和填埋区废渣进行了监测,11月17日对地下水和周边土壤进行了监测。地下水监测报告显示,18项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填埋区废渣13项监测项目中,12项均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PH监测项目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标准值。周边土壤因技术原因应于12月中旬出具监测报告。

二、稽查情况

在调查的基础上,我厅环监局对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分局的监管情况进行了稽查。2014年12月4日,承德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倾倒承钢废渣污染环境。12月10日,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区分局曾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填充区沟底采取防渗补救措施。该局先后于2015年3月3日、6月8日、9月8日进行过3次后督察,该企业均处于停工状态。

2015年11月20日,我厅稽查组对张俊文进行了调查询问,张俊文本人表示自2014年12月份以来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倾倒废渣现场,向环保部举报的信件是其委托北京一位律师所写,信件内容张俊文本人不清楚,举报的几个问题不属实,并表示歉意,对调查组的处理情况比较满意。

稽查结论:通过我厅对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区分局就举报问题所做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专案稽查,我厅认为: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区分局针对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查处到位,后督察工作和事后监管工作到位。

三、下步工作

1、我厅责成承德市环保局加强对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项目和其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执行“三同时”规定,积极主动协同当地政府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防止出现进京访、越级访。

2、我厅结合全省开展的“利剑斩污”专项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我省环境安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