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省环监局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804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6-09-09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现将“关于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开期限自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11月9日,共计60天。
关于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
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
根据信访接访登记交办反映石家庄市藁城区威远生化环境污染问题,我厅高度重视,迅速责成执法人员对其环境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威远生化,实名为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该公司石家庄基地整体搬迁工程于2010年5月25日经省环保厅批复(冀环评〔2010〕169号)。2010年至2014年期间,由于市场原因,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调整了产品结构及规模,并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4年12月2日,经河北省环保厅批复(冀环评函〔2014〕1539)同意变更内容。2015年11月26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基地整体搬迁升级工程竣工验收(石环验〔2015〕43号)。2016年5月,当地环保部门为其换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WX-130163-0029-16,有效期限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12月14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企业建有一座处理能力2000立方米/日废水处理站,二沉池和终沉池未密封,其余工序进行了密封,处理废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管道引至低温等离子处理系统高空排放;产生的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良村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汪洋沟。经调阅COD和氨氮在线数据,外排COD浓度值117.9mg/L、氨氮浓度值18.32mg/L,均符合排放标准;执法人员在公司内未闻到明显异味,生产车间废气通过集气罩和管道统一引至厂区“一级水吸-低温等离子-一级碱液吸收-复合光催化处理系统-40米高空排放”;公司东北角建有一座危险废物储存库,墙壁上张贴标识,库内建有出、入台账薄,内存污泥约60吨、桶装釜残约1.2吨。
该公司南侧为童家庄村,东侧、西侧和北侧均为循环化工园区企业。环境网格监管人: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焦烁。
三、处理情况
(一)责成当地环保部门提请政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环境网格监管责任,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责令该公司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公司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
我厅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进展情况。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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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
来源:省环监局 时间:2016-09-09
现将“关于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开期限自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11月9日,共计60天。
关于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
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
根据信访接访登记交办反映石家庄市藁城区威远生化环境污染问题,我厅高度重视,迅速责成执法人员对其环境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威远生化,实名为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该公司石家庄基地整体搬迁工程于2010年5月25日经省环保厅批复(冀环评〔2010〕169号)。2010年至2014年期间,由于市场原因,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调整了产品结构及规模,并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4年12月2日,经河北省环保厅批复(冀环评函〔2014〕1539)同意变更内容。2015年11月26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基地整体搬迁升级工程竣工验收(石环验〔2015〕43号)。2016年5月,当地环保部门为其换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WX-130163-0029-16,有效期限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12月14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企业建有一座处理能力2000立方米/日废水处理站,二沉池和终沉池未密封,其余工序进行了密封,处理废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管道引至低温等离子处理系统高空排放;产生的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良村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汪洋沟。经调阅COD和氨氮在线数据,外排COD浓度值117.9mg/L、氨氮浓度值18.32mg/L,均符合排放标准;执法人员在公司内未闻到明显异味,生产车间废气通过集气罩和管道统一引至厂区“一级水吸-低温等离子-一级碱液吸收-复合光催化处理系统-40米高空排放”;公司东北角建有一座危险废物储存库,墙壁上张贴标识,库内建有出、入台账薄,内存污泥约60吨、桶装釜残约1.2吨。
该公司南侧为童家庄村,东侧、西侧和北侧均为循环化工园区企业。环境网格监管人: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焦烁。
三、处理情况
(一)责成当地环保部门提请政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环境网格监管责任,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责令该公司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公司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
我厅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进展情况。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