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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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03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办字函〔2017〕699号
发布日期 2017-11-14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开展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0 14:59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开展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

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度完成玻璃等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各市逐步完成了辖区内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为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各级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细则》、《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环保厅拟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玻璃企业进行证后现场监督检查,具体要求见《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请你局代通知辖区内玻璃企业,并确定1名同志参与现场监督核查工作,人员名单于11月17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环评处    焦雅吉  0311-87908515

        评估中心  曹利荣  0311-87801161

附件: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4     

附件

 

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曹子洲

副组长:黄强  李清龙  焦雅吉

现场监督检查执行部门:评估中心

二、检查范围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玻璃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和方式

1.对已列入《关于省管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的通报》(冀环办发〔2016〕280号)附件2中名单或列入各市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名单的玻璃企业,以及合法合规玻璃企业,按照《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核实相关环保手续。

2.符合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达标验收等法定程序;

3.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核实;

4.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及运行率分析;

5.自行监测情况;

6.台账记录情况;

7.达标率分析:自行监测数据和台账记录的核对;

8.信息公开情况;

9.排污口二维码规范化设置情况。

四、时间及分组安排

1.时间安排:11月20日~11月30日

2.检查人员:曹利荣 刘月鹏 杨士超 杨慧静 张帆 耿华 王毅 专家2人

五、其他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组要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对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议,确保排污许可制度取得实效。

2.对各市于本次检查结束后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玻璃企业,省厅将按照本通知要求随时进行排污许可证后现场监督检查,请各地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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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开展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

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度完成玻璃等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各市逐步完成了辖区内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为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各级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细则》、《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环保厅拟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玻璃企业进行证后现场监督检查,具体要求见《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请你局代通知辖区内玻璃企业,并确定1名同志参与现场监督核查工作,人员名单于11月17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环评处    焦雅吉  0311-87908515

        评估中心  曹利荣  0311-87801161

附件: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4     

附件

 

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曹子洲

副组长:黄强  李清龙  焦雅吉

现场监督检查执行部门:评估中心

二、检查范围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玻璃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和方式

1.对已列入《关于省管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的通报》(冀环办发〔2016〕280号)附件2中名单或列入各市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名单的玻璃企业,以及合法合规玻璃企业,按照《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核实相关环保手续。

2.符合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达标验收等法定程序;

3.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核实;

4.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及运行率分析;

5.自行监测情况;

6.台账记录情况;

7.达标率分析:自行监测数据和台账记录的核对;

8.信息公开情况;

9.排污口二维码规范化设置情况。

四、时间及分组安排

1.时间安排:11月20日~11月30日

2.检查人员:曹利荣 刘月鹏 杨士超 杨慧静 张帆 耿华 王毅 专家2人

五、其他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组要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对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议,确保排污许可制度取得实效。

2.对各市于本次检查结束后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玻璃企业,省厅将按照本通知要求随时进行排污许可证后现场监督检查,请各地予以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