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开展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803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冀环办字函〔2017〕699号 |
发布日期 | 2017-11-14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开展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
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度完成玻璃等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各市逐步完成了辖区内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为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各级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细则》、《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环保厅拟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玻璃企业进行证后现场监督检查,具体要求见《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请你局代通知辖区内玻璃企业,并确定1名同志参与现场监督核查工作,人员名单于11月17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环评处 焦雅吉 0311-87908515
评估中心 曹利荣 0311-87801161
附件: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
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子洲
副组长:黄强 李清龙 焦雅吉
现场监督检查执行部门:评估中心
二、检查范围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玻璃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和方式
1.对已列入《关于省管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的通报》(冀环办发〔2016〕280号)附件2中名单或列入各市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名单的玻璃企业,以及合法合规玻璃企业,按照《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核实相关环保手续。
2.符合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达标验收等法定程序;
3.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核实;
4.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及运行率分析;
5.自行监测情况;
6.台账记录情况;
7.达标率分析:自行监测数据和台账记录的核对;
8.信息公开情况;
9.排污口二维码规范化设置情况。
四、时间及分组安排
1.时间安排:11月20日~11月30日
2.检查人员:曹利荣 刘月鹏 杨士超 杨慧静 张帆 耿华 王毅 专家2人
五、其他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组要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对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议,确保排污许可制度取得实效。
2.对各市于本次检查结束后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玻璃企业,省厅将按照本通知要求随时进行排污许可证后现场监督检查,请各地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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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处 时间:2017-11-20
关于开展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
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度完成玻璃等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各市逐步完成了辖区内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为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各级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细则》、《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环保厅拟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玻璃企业进行证后现场监督检查,具体要求见《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请你局代通知辖区内玻璃企业,并确定1名同志参与现场监督核查工作,人员名单于11月17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环评处 焦雅吉 0311-87908515
评估中心 曹利荣 0311-87801161
附件: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
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子洲
副组长:黄强 李清龙 焦雅吉
现场监督检查执行部门:评估中心
二、检查范围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玻璃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和方式
1.对已列入《关于省管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的通报》(冀环办发〔2016〕280号)附件2中名单或列入各市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名单的玻璃企业,以及合法合规玻璃企业,按照《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核实相关环保手续。
2.符合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达标验收等法定程序;
3.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核实;
4.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及运行率分析;
5.自行监测情况;
6.台账记录情况;
7.达标率分析:自行监测数据和台账记录的核对;
8.信息公开情况;
9.排污口二维码规范化设置情况。
四、时间及分组安排
1.时间安排:11月20日~11月30日
2.检查人员:曹利荣 刘月鹏 杨士超 杨慧静 张帆 耿华 王毅 专家2人
五、其他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组要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对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议,确保排污许可制度取得实效。
2.对各市于本次检查结束后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玻璃企业,省厅将按照本通知要求随时进行排污许可证后现场监督检查,请各地予以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