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监管事项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执法局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821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监管事项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是否适合联合抽查 |
1 |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排污口设置及备案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建立、保存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减排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 科技手段检查、实地检查 | 是 |
2 | 涉消耗臭氧层物 质(ODS)的生产、 使用、销售、维修、 回收、销毁及原料 用途等企业和单 位的监管 |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HCFCs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 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申请领取及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是 |
对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 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是 | ||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 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是 |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的企业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 CTC合法销售和处置情况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是 | ||
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消耗臭氧层物资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 消耗臭氧层物资采购和使用情况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是 | ||
3 |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冀办字[2018]42号)《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冀环监测函[2020]322号) |
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情况 | 实地检查 | 是 |
4 | 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 | 机动车环保信息向社会公开情况 | 实地检查 | 是 |
5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检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 | 一般检查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是 |
6 | 对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的检查 | 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要求 | 一般检查事项 | 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企业 |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理情况及申报报告中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实地检查 | 是 |
7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审查批准 | 一般检查事项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是 |
8 | 对放射源单位的检查 | 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放射源单位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依法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办理及执行情况 | 实地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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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监管事项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时间:2021-06-18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监管事项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是否适合联合抽查 |
1 |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排污口设置及备案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建立、保存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减排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 科技手段检查、实地检查 | 是 |
2 | 涉消耗臭氧层物 质(ODS)的生产、 使用、销售、维修、 回收、销毁及原料 用途等企业和单 位的监管 |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HCFCs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 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申请领取及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是 |
对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 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是 | ||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 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是 |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的企业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 CTC合法销售和处置情况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是 | ||
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消耗臭氧层物资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章 | 消耗臭氧层物资采购和使用情况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是 | ||
3 |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冀办字[2018]42号)《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冀环监测函[2020]322号) |
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情况 | 实地检查 | 是 |
4 | 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 | 机动车环保信息向社会公开情况 | 实地检查 | 是 |
5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检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 | 一般检查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是 |
6 | 对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的检查 | 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要求 | 一般检查事项 | 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企业 |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理情况及申报报告中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实地检查 | 是 |
7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审查批准 | 一般检查事项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是 |
8 | 对放射源单位的检查 | 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放射源单位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依法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办理及执行情况 | 实地检查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