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公布河北省2020年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审核验收结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465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号 | 冀环科宣函〔2022〕608号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二批)企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厅组织完成了全省2020年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91家企业和2020年第一批延期审核的1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应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审核评估未通过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延期验收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通过验收。对因企业停产、搬迁等原因未开展审核的企业,各地生态环境局要进行一次核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厅。
附件:附表1:2020年全省第二批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结果
附表2:2020年全省第二批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附表3:2020年全省第一批延期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结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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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河北省2020年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审核验收结果的通知
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时间:2022-06-0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二批)企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厅组织完成了全省2020年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91家企业和2020年第一批延期审核的1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应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审核评估未通过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延期验收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通过验收。对因企业停产、搬迁等原因未开展审核的企业,各地生态环境局要进行一次核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厅。
附件:附表1:2020年全省第二批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结果
附表2:2020年全省第二批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附表3:2020年全省第一批延期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结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