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4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综合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367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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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4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07 08:56 信息来源:综合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464号提案的答复

 

黄新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发展考核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进一步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自2022年起,省委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经济发展相关省直部门开展经济发展绩效专项考核,聚焦空气质量“退后十”和白洋淀生态修复保护两项重点任务,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白洋淀水质指标,作为绿色发展指标的考核内容。您指出“考核办法”难以全面科学反映地区绿色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水平,我厅综合考虑、全面衡量、科学修定了相关办法。

一、着力优化绿色发展考核指标。坚持结果导向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考虑空气质量排名受气象、其他省份城市空气质量、气候条件和产业布局差异等影响因素,制发《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综合评价办法》作为经济发展绩效专项考核中绿色发展指标的考核办法。新办法将各设区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情况、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工业企业减排情况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充分体现各市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物工程量”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全面客观反映各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激励各地统筹抓好治本攻坚,突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统筹兼顾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采取评价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有侧重地实施了系列综合和专项考核。一是统筹兼顾全省通用性和地区差异性设置指标,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5方面情况,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20余项生态环境指标。二是抓好土壤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导向,狠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制发《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管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等目标完成情况。三是强化水环境治理,印发《河北省落实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将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纳入各级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三、持续完善评价考核体系。我厅将持续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一是建立美丽河北监测评价体系,制定美丽河北建设成效考核办法,逐步开展美丽河北建设成效考核。二是探索实现河湖长制考核与绿色发展考核的有机衔接,使绿色发展考核更全面充分反映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三是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纳入《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乡村振兴战略评价指标,严格管控污染风险。 

我厅将在省委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据《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综合评价办法》开展绿色发展指标评价,配合做好经济发展绩效专项考核,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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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464号提案的答复

 

黄新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发展考核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进一步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自2022年起,省委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经济发展相关省直部门开展经济发展绩效专项考核,聚焦空气质量“退后十”和白洋淀生态修复保护两项重点任务,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白洋淀水质指标,作为绿色发展指标的考核内容。您指出“考核办法”难以全面科学反映地区绿色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水平,我厅综合考虑、全面衡量、科学修定了相关办法。

一、着力优化绿色发展考核指标。坚持结果导向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考虑空气质量排名受气象、其他省份城市空气质量、气候条件和产业布局差异等影响因素,制发《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综合评价办法》作为经济发展绩效专项考核中绿色发展指标的考核办法。新办法将各设区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情况、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工业企业减排情况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充分体现各市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物工程量”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全面客观反映各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激励各地统筹抓好治本攻坚,突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统筹兼顾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采取评价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有侧重地实施了系列综合和专项考核。一是统筹兼顾全省通用性和地区差异性设置指标,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5方面情况,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20余项生态环境指标。二是抓好土壤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导向,狠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制发《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管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等目标完成情况。三是强化水环境治理,印发《河北省落实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将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纳入各级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三、持续完善评价考核体系。我厅将持续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一是建立美丽河北监测评价体系,制定美丽河北建设成效考核办法,逐步开展美丽河北建设成效考核。二是探索实现河湖长制考核与绿色发展考核的有机衔接,使绿色发展考核更全面充分反映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三是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纳入《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乡村振兴战略评价指标,严格管控污染风险。 

我厅将在省委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据《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综合评价办法》开展绿色发展指标评价,配合做好经济发展绩效专项考核,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