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309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03-22 11:16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就民革河北省委提出的“布局新能源产业  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新能源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开展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及服务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新能源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厅多次修订省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按照当前的环评审批权限,新能源及氢能发展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环评文件可在当地进行办理。对列为重点项目的新能源及氢能发展有关建设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的原则,并行推进相关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严格落实我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要求,报告书、报告表承诺办结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个和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和7个工作日。

二、加强环境要素保障。持续完善排污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统筹使用省市两级排污权政府储备,通过排污权市场交易,优先解决氢能产业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服务项目落地实施。对全省55个试点园区内,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排放量小于0.01吨的氢能产业项目,免于办理总量确认手续。

三、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并发布《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办公建筑降碳产品方法学》和《河北省住宅建筑居住节能碳普惠降碳产品方法学》,规定了在河北范围内被动式超低能耗办公建筑运营活动所、居民在住宅建筑中生活产生二氧化碳减排量的核算流程和方法,确保项目碳减排量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组织开展了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征集活动,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先进性、使用性、成熟可靠性、市场导向性等原则,重点征集了钢铁、焦化、建材、医药、石化、化工等重点产业领域应用的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经过初步筛选、技术答辩、专家评审,编制了《河北省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计划进行公示。

下一步,将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要求,加快低碳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加大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管力度,全面提升环评审批质效,服务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力做好环评服务和要素保障。我厅将持续做好新能源产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帮扶指导工作,组织各地继续发挥审批服务工作专班优势,持续做好重点项目环评帮扶指导,实行台账管理、挂账销号、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指导环评审批提速提质提效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在全省55个园区开展“打捆”审批、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环评改革试点释放改革效能,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升环评审批质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探索居住建筑碳减排量打捆交易模式和权益分配机制,深化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河北省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编制工作,加快低碳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三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推动废弃光伏组件、风机叶片、新能源电池等新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选取张家口等地区积极开展试点示范。聚焦空气质量改善核心目标和巩固重点城市“退后十”成果重点任务,出台“1+N”工作方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在新能源产业设施生产制造过程中,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的涂料、胶黏剂等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

四是加强环境监督和管理立足于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职责,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目标,充分衔接相关国家标准、生态环境以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突出生态修复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综合运用天地空一体化手段,强化生态修复工程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督管理,严格对新能源产业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坚决杜绝“重手段轻效益”、“重局部轻区域”、“重植被轻功能”、“重修复轻管护”等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确保新能源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共生,实现新能源产业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322

 

 

 

 

 

 

 

 

领导签发:吴跃

联系人及电话:翟文献  878036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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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就民革河北省委提出的“布局新能源产业  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新能源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开展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及服务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新能源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厅多次修订省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按照当前的环评审批权限,新能源及氢能发展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环评文件可在当地进行办理。对列为重点项目的新能源及氢能发展有关建设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的原则,并行推进相关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严格落实我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要求,报告书、报告表承诺办结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个和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和7个工作日。

二、加强环境要素保障。持续完善排污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统筹使用省市两级排污权政府储备,通过排污权市场交易,优先解决氢能产业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服务项目落地实施。对全省55个试点园区内,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排放量小于0.01吨的氢能产业项目,免于办理总量确认手续。

三、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并发布《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办公建筑降碳产品方法学》和《河北省住宅建筑居住节能碳普惠降碳产品方法学》,规定了在河北范围内被动式超低能耗办公建筑运营活动所、居民在住宅建筑中生活产生二氧化碳减排量的核算流程和方法,确保项目碳减排量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组织开展了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征集活动,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先进性、使用性、成熟可靠性、市场导向性等原则,重点征集了钢铁、焦化、建材、医药、石化、化工等重点产业领域应用的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经过初步筛选、技术答辩、专家评审,编制了《河北省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计划进行公示。

下一步,将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要求,加快低碳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加大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管力度,全面提升环评审批质效,服务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力做好环评服务和要素保障。我厅将持续做好新能源产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帮扶指导工作,组织各地继续发挥审批服务工作专班优势,持续做好重点项目环评帮扶指导,实行台账管理、挂账销号、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指导环评审批提速提质提效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在全省55个园区开展“打捆”审批、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环评改革试点释放改革效能,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升环评审批质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探索居住建筑碳减排量打捆交易模式和权益分配机制,深化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河北省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编制工作,加快低碳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三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推动废弃光伏组件、风机叶片、新能源电池等新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选取张家口等地区积极开展试点示范。聚焦空气质量改善核心目标和巩固重点城市“退后十”成果重点任务,出台“1+N”工作方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在新能源产业设施生产制造过程中,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的涂料、胶黏剂等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

四是加强环境监督和管理立足于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职责,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目标,充分衔接相关国家标准、生态环境以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突出生态修复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综合运用天地空一体化手段,强化生态修复工程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督管理,严格对新能源产业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坚决杜绝“重手段轻效益”、“重局部轻区域”、“重植被轻功能”、“重修复轻管护”等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确保新能源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共生,实现新能源产业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322

 

 

 

 

 

 

 

 

领导签发:吴跃

联系人及电话:翟文献  878036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