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6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机构 土壤生态环境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207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6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03-20 15:30 信息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农业农村厅:

孙日华代表提出的1460号建议“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会办意见如下:

农村环境整治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我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关安排部署,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理,坚持“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截至2023年底,全省污水治理率达到50.1%,20200行政村完成环境整治列入国家监管清单的69个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均未发生反弹。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省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安排,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一是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合理确定各市年度整治目标,新增整治村庄实现乡镇自查和县级验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2022年底前完成环境整治村庄整改提升二是持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聚焦重点河流沿岸村庄、人口密集区等区域,与改厕工作紧密衔接,组织各地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推动目标落实。规范设施运行管理,鼓励县(市、区)整体选择委托实力强、信誉好的第三方运维机构承担运营管理工作,推动问题设施整改定期开展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三是常态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动态管理农村地区坑塘沟渠和黑臭水体“两个清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及时将新增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加快未完成整治水体治理进度。强化坑塘、沟渠的资源属性,提升日常管护水平。继续开展卫星遥感影像解译识别和问题通报交办,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省农业农村厅:

孙日华代表提出的1460号建议“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会办意见如下:

农村环境整治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我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关安排部署,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理,坚持“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截至2023年底,全省污水治理率达到50.1%,20200行政村完成环境整治列入国家监管清单的69个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均未发生反弹。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省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安排,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一是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合理确定各市年度整治目标,新增整治村庄实现乡镇自查和县级验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2022年底前完成环境整治村庄整改提升二是持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聚焦重点河流沿岸村庄、人口密集区等区域,与改厕工作紧密衔接,组织各地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推动目标落实。规范设施运行管理,鼓励县(市、区)整体选择委托实力强、信誉好的第三方运维机构承担运营管理工作,推动问题设施整改定期开展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三是常态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动态管理农村地区坑塘沟渠和黑臭水体“两个清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及时将新增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加快未完成整治水体治理进度。强化坑塘、沟渠的资源属性,提升日常管护水平。继续开展卫星遥感影像解译识别和问题通报交办,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