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机构 土壤生态环境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206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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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03-20 15:27 信息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农业农村厅:

王彬委员提出的0271号提案“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关安排部署,围绕《河北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规划方案实施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散煤监管,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截至2023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1%,列入国家监管清单的69个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均未发生反弹,加强散煤复燃环境监管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持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聚焦重点河流沿岸村庄、人口密集区等区域,与改厕工作紧密衔接,组织各地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对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采取纳入城镇管网模式;对人口集中度较高村庄,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对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入户管网建设,提高收集率。规范设施运行管理,鼓励县(市、区)整体选择委托实力强、信誉好的第三方运维机构承担运营管理工作,推动问题设施整改定期开展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二、常态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动态管理坑塘沟渠和黑臭水体“两个清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及时将新增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加快未完成整治水体治理进度。强化坑塘、沟渠的资源属性,提升日常管护水平继续开展卫星遥感影像解译识别和问题通报交办,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三、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环境监管。坚持早安排、早部署,制定秋冬季散煤复燃管控方案,对散煤复燃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组织地方加强人工巡查重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以及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手段,“全天候、不间断”监控,第一时间发现散煤复燃点位并快速处置。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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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省农业农村厅:

王彬委员提出的0271号提案“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关安排部署,围绕《河北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规划方案实施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散煤监管,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截至2023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1%,列入国家监管清单的69个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均未发生反弹,加强散煤复燃环境监管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持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聚焦重点河流沿岸村庄、人口密集区等区域,与改厕工作紧密衔接,组织各地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对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采取纳入城镇管网模式;对人口集中度较高村庄,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对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入户管网建设,提高收集率。规范设施运行管理,鼓励县(市、区)整体选择委托实力强、信誉好的第三方运维机构承担运营管理工作,推动问题设施整改定期开展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二、常态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动态管理坑塘沟渠和黑臭水体“两个清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及时将新增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加快未完成整治水体治理进度。强化坑塘、沟渠的资源属性,提升日常管护水平继续开展卫星遥感影像解译识别和问题通报交办,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三、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环境监管。坚持早安排、早部署,制定秋冬季散煤复燃管控方案,对散煤复燃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组织地方加强人工巡查重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以及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手段,“全天候、不间断”监控,第一时间发现散煤复燃点位并快速处置。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