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7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执法局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209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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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7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03-20 17:17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应急管理厅:

王恒代表提出的“关于张家口地区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坚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我厅高度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为排查整治非煤矿山环境问题,2023年印发《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各涉矿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持证(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环评、排污许可、“三同时”及验收、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使用、物料扬尘管控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持证涉矿点位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未验先投、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问题整改到位,指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同时,在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面,一是严格项目准入。要求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项目选址全面落实禁止和限制矿产开采项目的有关规定。二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有关要求,做好矿山施工期、运营期、闭矿期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对于矿山改扩建项目要求完成现有工程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恢复。三是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大气、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涉尾矿库项目要切实强化选址论证,科学分析防渗、排水(回水)、扬尘对周边及下游土壤、水体、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四是严格落实清洁生产要求。从生产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要求等多方面加强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对煤炭油气开采类项目,对煤矸石、甲烷、泥浆及污水处置利用提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厅持续抓好源头把关,注重服务指导,加强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帮扶企业绿色生产,促进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反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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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应急管理厅:

王恒代表提出的“关于张家口地区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坚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我厅高度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为排查整治非煤矿山环境问题,2023年印发《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各涉矿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持证(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环评、排污许可、“三同时”及验收、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使用、物料扬尘管控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持证涉矿点位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未验先投、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问题整改到位,指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同时,在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面,一是严格项目准入。要求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项目选址全面落实禁止和限制矿产开采项目的有关规定。二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有关要求,做好矿山施工期、运营期、闭矿期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对于矿山改扩建项目要求完成现有工程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恢复。三是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大气、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涉尾矿库项目要切实强化选址论证,科学分析防渗、排水(回水)、扬尘对周边及下游土壤、水体、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四是严格落实清洁生产要求。从生产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要求等多方面加强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对煤炭油气开采类项目,对煤矸石、甲烷、泥浆及污水处置利用提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厅持续抓好源头把关,注重服务指导,加强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帮扶企业绿色生产,促进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反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