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3-00276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5-10 10:47 信息来源: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016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河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利用‘蓝碳’资源加速抢抓‘双碳’窗口机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海洋碳汇领域降碳产品开发,积极构建碳普惠机制,深入开展低碳日宣传,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一、大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以完成近岸海域水质考核为目标,以入海河流总氮管控为抓手,推动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扎实开展。印发实施《河北省海洋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入打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提升、海水养殖污染治理等11个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组织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一口一策”推进分类整治,截至2022年底整治完成率达到96.74%。出台《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开展海水养殖执法帮扶行动,基本摸清全省海水养殖企业底数。全面推进“一河一策”总氮污染管控方案制定,积极构建源头管控、过程防控、末端治理的全链条总氮管控体系。

二、加快海洋碳汇领域降碳产品开发。印发《河北省海水养殖双壳贝类固碳项目方法学》,该方法学参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结合河北省双壳贝类养殖实际情况,针对贝壳碳库、软体组织碳库、沉积物碳库进行系统研究分析,在适用条件、固碳核算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简化和创新,制定了基准线情景碳储量、项目碳储量、项目碳汇量等参数的核算方法,实现了海水养殖双壳贝类固碳量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推动河北省海洋渔业碳汇进行市场交易。

三、积极推动碳普惠机制建设。联合北京市、天津市共同组织编制《低碳出行碳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以公众绿色出行为突破口,设立示范区开展先行先试,推动碳普惠标准共建、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并逐步扩大联建范围,最终打造统一的京津冀区域碳普惠体系。标准规定了低碳出行碳减排量的核算原则与流程、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适用于指导开展京津冀区域范围内个人使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自行车、步行及小微型客车合乘和自愿停驶等活动的碳减排量核算工作。

四、深入开展低碳日宣传。紧紧围绕“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宣传主题,积极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推进“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同步开展,通过多家平台推送、支持微信转发等方式开展“全国低碳日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活动期间累计提交问卷4万余份,探访国内第一个中德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以及河北省内第一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低碳科普视频线上累计点击播放量达50余万次。举办低碳发展论坛,邀请专家以“坚定‘双碳’信念,领会双碳战略价值”“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市场建设进展”“碳金融知识介绍”等为主题,对“双碳”知识进行科普讲解。论坛期间向社会发出低碳倡议,倡导公众践行“双碳”理念,积极参与低碳行动,提高低碳意识,引领低碳新风尚。

下一步,我省将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召开《河北省海草床固碳生态产品项目方法学》评审会,指导海草床固碳计量与监测,确保海草床固碳生态产品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推动海草床固碳生态产品项目的开发和交易;二是在河钢集团开展碳普惠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具备减排量核算、签发和消纳以及政策发布、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功能的河北碳普惠平台;三是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开展2022年度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做好我省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2022年度配额核算分配、清缴履约等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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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016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河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利用‘蓝碳’资源加速抢抓‘双碳’窗口机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海洋碳汇领域降碳产品开发,积极构建碳普惠机制,深入开展低碳日宣传,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一、大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以完成近岸海域水质考核为目标,以入海河流总氮管控为抓手,推动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扎实开展。印发实施《河北省海洋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入打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提升、海水养殖污染治理等11个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组织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一口一策”推进分类整治,截至2022年底整治完成率达到96.74%。出台《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开展海水养殖执法帮扶行动,基本摸清全省海水养殖企业底数。全面推进“一河一策”总氮污染管控方案制定,积极构建源头管控、过程防控、末端治理的全链条总氮管控体系。

二、加快海洋碳汇领域降碳产品开发。印发《河北省海水养殖双壳贝类固碳项目方法学》,该方法学参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结合河北省双壳贝类养殖实际情况,针对贝壳碳库、软体组织碳库、沉积物碳库进行系统研究分析,在适用条件、固碳核算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简化和创新,制定了基准线情景碳储量、项目碳储量、项目碳汇量等参数的核算方法,实现了海水养殖双壳贝类固碳量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推动河北省海洋渔业碳汇进行市场交易。

三、积极推动碳普惠机制建设。联合北京市、天津市共同组织编制《低碳出行碳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以公众绿色出行为突破口,设立示范区开展先行先试,推动碳普惠标准共建、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并逐步扩大联建范围,最终打造统一的京津冀区域碳普惠体系。标准规定了低碳出行碳减排量的核算原则与流程、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适用于指导开展京津冀区域范围内个人使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自行车、步行及小微型客车合乘和自愿停驶等活动的碳减排量核算工作。

四、深入开展低碳日宣传。紧紧围绕“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宣传主题,积极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推进“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同步开展,通过多家平台推送、支持微信转发等方式开展“全国低碳日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活动期间累计提交问卷4万余份,探访国内第一个中德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以及河北省内第一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低碳科普视频线上累计点击播放量达50余万次。举办低碳发展论坛,邀请专家以“坚定‘双碳’信念,领会双碳战略价值”“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市场建设进展”“碳金融知识介绍”等为主题,对“双碳”知识进行科普讲解。论坛期间向社会发出低碳倡议,倡导公众践行“双碳”理念,积极参与低碳行动,提高低碳意识,引领低碳新风尚。

下一步,我省将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召开《河北省海草床固碳生态产品项目方法学》评审会,指导海草床固碳计量与监测,确保海草床固碳生态产品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推动海草床固碳生态产品项目的开发和交易;二是在河钢集团开展碳普惠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具备减排量核算、签发和消纳以及政策发布、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功能的河北碳普惠平台;三是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开展2022年度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做好我省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2022年度配额核算分配、清缴履约等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