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5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448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5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4-06 16:13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574号建议的答复

 

陈凤珍代表、兴连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广泛推广节能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改进和优化监管服务方式,以扎实有效的举措,严谨高效的作风,全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一、深化建设项目环评改革

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服务重点,打通“堵点”,实现“一放、一免、一服、一简”。放,就是大幅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为服务冬奥、雄安新区和省自贸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两高”项目除外)建设,将省级权限全部下放至张家口、雄安新区,使四个自贸区享有省、市、县三级环评审批权。免,就是积极落实环评豁免政策。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对不涉及敏感区的餐饮、娱乐、宾馆饭店、房地产、学校、批发零售市场等项目环评审批予以豁免,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免于环评审批或登记备案。服,就是服务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组织各级审批部门全面对接战略新兴产业及重点项目企业,落实环评审批服务,对项目建成投运前建设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证境保护验收管理。简,就是简化防疫项目审批程序。为防疫药品、生物制剂、卫生材料等生产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疫情期间可先行开工建设,同步或限期办理环评手续。

二、持续完善正面清单制度

坚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科学治理、精准治理、差别管控”,会同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和差异化监管水平。一是健全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应纳尽纳、动态调整”原则,对新增的满足正面清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纳入正面清单;定期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和项目开展“回头看”,结合明查暗访、日常监管,将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绩效评价降级等企业及时调整出清单。二是加强正面清单企业帮扶指导。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对环保手续不全、设施运行水平不高等暂未达到要求但有意愿申请加入正面清单的,强化“一对一”精准帮扶,帮助制定合理有效的治理方案,加快改进提升。发挥正面清单的引领性、导向性、示范性作用,充分激发企业主动治污、主动减排的积极性,积极支持和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强化差异管控。对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除对施工场地土石方作业等易扬尘工序予以应急响应,其他工序可以正常生产。承担出口货物、国防物资、战略性新兴、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用品等生产企业,优先保障生产任务。

三、加强精准执法

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积极帮助企业查找解决环境问题隐患,规范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一是推行非现场执法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制定印发《关于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的意见》,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建立“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现场检查,持续推动企业良性发展。二是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将监管对象按照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和特殊监管对象进行分类,并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并加大联合随机抽查力度,切实减少对守法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三是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按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优先采用非现场方式进行执法监管,大大减少了对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的干扰。四是强化督导帮扶。规范完善轻微免罚制度,明确12种依法免予处罚的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同时,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能立即整改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有效帮扶措施限期整改,助力企业有效解决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和采纳人大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差异化管控措施,切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生态环境监管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战略新兴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全面开展企业绩效评级“升AB”专项行动,指导企业全面排查各项生产环节和排污节点,加快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日常监管中,对于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倡导自律治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优先保障生产任务,不停产、不限产。对于在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免予处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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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574号建议的答复

 

陈凤珍代表、兴连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广泛推广节能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改进和优化监管服务方式,以扎实有效的举措,严谨高效的作风,全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一、深化建设项目环评改革

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服务重点,打通“堵点”,实现“一放、一免、一服、一简”。放,就是大幅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为服务冬奥、雄安新区和省自贸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两高”项目除外)建设,将省级权限全部下放至张家口、雄安新区,使四个自贸区享有省、市、县三级环评审批权。免,就是积极落实环评豁免政策。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对不涉及敏感区的餐饮、娱乐、宾馆饭店、房地产、学校、批发零售市场等项目环评审批予以豁免,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免于环评审批或登记备案。服,就是服务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组织各级审批部门全面对接战略新兴产业及重点项目企业,落实环评审批服务,对项目建成投运前建设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证境保护验收管理。简,就是简化防疫项目审批程序。为防疫药品、生物制剂、卫生材料等生产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疫情期间可先行开工建设,同步或限期办理环评手续。

二、持续完善正面清单制度

坚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科学治理、精准治理、差别管控”,会同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和差异化监管水平。一是健全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应纳尽纳、动态调整”原则,对新增的满足正面清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纳入正面清单;定期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和项目开展“回头看”,结合明查暗访、日常监管,将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绩效评价降级等企业及时调整出清单。二是加强正面清单企业帮扶指导。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对环保手续不全、设施运行水平不高等暂未达到要求但有意愿申请加入正面清单的,强化“一对一”精准帮扶,帮助制定合理有效的治理方案,加快改进提升。发挥正面清单的引领性、导向性、示范性作用,充分激发企业主动治污、主动减排的积极性,积极支持和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强化差异管控。对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除对施工场地土石方作业等易扬尘工序予以应急响应,其他工序可以正常生产。承担出口货物、国防物资、战略性新兴、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用品等生产企业,优先保障生产任务。

三、加强精准执法

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积极帮助企业查找解决环境问题隐患,规范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一是推行非现场执法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制定印发《关于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的意见》,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建立“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现场检查,持续推动企业良性发展。二是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将监管对象按照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和特殊监管对象进行分类,并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并加大联合随机抽查力度,切实减少对守法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三是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按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优先采用非现场方式进行执法监管,大大减少了对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的干扰。四是强化督导帮扶。规范完善轻微免罚制度,明确12种依法免予处罚的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同时,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能立即整改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有效帮扶措施限期整改,助力企业有效解决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和采纳人大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差异化管控措施,切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生态环境监管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战略新兴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全面开展企业绩效评级“升AB”专项行动,指导企业全面排查各项生产环节和排污节点,加快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日常监管中,对于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倡导自律治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优先保障生产任务,不停产、不限产。对于在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免予处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