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184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机构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411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赵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生物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推动,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持续纵深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省委、省政府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全链条塑料污染防治体系建立。省政府领导就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主动作为,抢抓机遇,抓好工作落地落实,为培育新型非塑料降解新材料产业做好服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17个省直部门建立省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将塑料等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纳入部门协商共治重要内容。各地积极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统一步调、协同推进,群策群力治理塑料污染日趋制度化、规范化。
二、开展联合行动,持续加强塑料污染环境整治。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印发后,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迅速制发《2021年全省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地对标对表各项重点工作,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核实和“回头看”。积极推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持以“散乱污”企业为重点,持续开展综合执法和综合整治,推动塑料加工企业入园进区。2021年累计查处涉及塑料制品“散乱污”企业11家,均已清理整治到位。
三、聚焦重点区域,积极打造优美生态环境。突出江河湖海清理整治,加强河湖长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处理塑料垃圾,倡导订立河湖保护村规民约,积极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强化海湾河口岸滩塑料垃圾清理,唐山、秦皇岛、沧州三市建立渤海海洋垃圾污染常态化防治机制,开展净滩行动,落实基层湾长责任岸段巡查包联,加大旅游旺季巡查频次和范围,确保岸滩和海飘垃圾及时发现、清理,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常态化防治。规范船舶塑料垃圾收集转移处置,持续完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体系,推动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保障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满足港口生产需要,实现港口和靠港船舶污染物达标处理。切实抓好海洋垃圾监测,分别在秦皇岛市北戴河、唐山市祥云岛、沧州市南排河近岸海域开展海面漂浮垃圾和海滩垃圾监测,及时妥善清理海面和岸滩垃圾,有效保护海洋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突出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印发《河北省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梳理完善收集点、转运站及收运车辆等设施设备清单,推进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村庄47701个,均已建立日常保洁机制,配备保洁人员21.69万名;纳入“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村庄47448个,占总数的99.47%,基本实现收集、转运全覆盖。
四、开展“无废”创建,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全省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助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将固体废物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健全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推动全省“无废城市”建设。方面对加快工业绿色升级、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科技创新支撑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坚持把塑料污染治理作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持续加大治理力度,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大力支持生物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推动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9日
领导签发:吕竹青
联系人及电话:吕涛 0311- 8780390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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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18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时间:2022-04-11
赵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生物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推动,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持续纵深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省委、省政府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全链条塑料污染防治体系建立。省政府领导就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主动作为,抢抓机遇,抓好工作落地落实,为培育新型非塑料降解新材料产业做好服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17个省直部门建立省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将塑料等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纳入部门协商共治重要内容。各地积极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统一步调、协同推进,群策群力治理塑料污染日趋制度化、规范化。
二、开展联合行动,持续加强塑料污染环境整治。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印发后,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迅速制发《2021年全省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地对标对表各项重点工作,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核实和“回头看”。积极推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持以“散乱污”企业为重点,持续开展综合执法和综合整治,推动塑料加工企业入园进区。2021年累计查处涉及塑料制品“散乱污”企业11家,均已清理整治到位。
三、聚焦重点区域,积极打造优美生态环境。突出江河湖海清理整治,加强河湖长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处理塑料垃圾,倡导订立河湖保护村规民约,积极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强化海湾河口岸滩塑料垃圾清理,唐山、秦皇岛、沧州三市建立渤海海洋垃圾污染常态化防治机制,开展净滩行动,落实基层湾长责任岸段巡查包联,加大旅游旺季巡查频次和范围,确保岸滩和海飘垃圾及时发现、清理,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常态化防治。规范船舶塑料垃圾收集转移处置,持续完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体系,推动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保障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满足港口生产需要,实现港口和靠港船舶污染物达标处理。切实抓好海洋垃圾监测,分别在秦皇岛市北戴河、唐山市祥云岛、沧州市南排河近岸海域开展海面漂浮垃圾和海滩垃圾监测,及时妥善清理海面和岸滩垃圾,有效保护海洋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突出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印发《河北省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梳理完善收集点、转运站及收运车辆等设施设备清单,推进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村庄47701个,均已建立日常保洁机制,配备保洁人员21.69万名;纳入“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村庄47448个,占总数的99.47%,基本实现收集、转运全覆盖。
四、开展“无废”创建,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全省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助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将固体废物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健全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推动全省“无废城市”建设。方面对加快工业绿色升级、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科技创新支撑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坚持把塑料污染治理作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持续加大治理力度,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大力支持生物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推动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9日
领导签发:吕竹青
联系人及电话:吕涛 0311- 8780390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