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29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32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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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29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4-25 08:41 信息来源: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29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河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河北省碳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碳市场是推进“双碳”工作的重要市场化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我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河北省碳交易市场体系相关工作,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碳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碳市场及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工作,运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提升工业用能低碳化水平,开发应用先进低碳技术工艺,助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稳妥、科学、有序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

一是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积极指导八个行业428家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碳排放报告,组织专业核查机构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进一步核定企业碳排放量,87家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碳排放量4.51亿吨。充分发挥碳市场作用,推动发电企业开展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50家企业参与交易,累计买入218.53万吨,卖出880.53万吨,交易额4.49亿元。

二是健全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河北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细则、第三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明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排放单位和第三方核查机构职责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控排企业的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帮扶指导和培训力度,提升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对核查机构的管理,规范核查流程,提高碳核查质量,对存在将核查业务转包、核查过程代签挂名、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核查机构取消其核查资格,加大惩罚力度,列入失信名单;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会同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梳理省内参与碳排放数据检测机构,对篡改检测结果、送检日期、样品重量等关键信息,原始记录及台账档案管理混乱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全面落实整改,对检验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罚,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三是创新碳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全省“智慧环保”碳排放大数据平台,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精准识别、及时预警异常数据。组织控排企业利用环境信息平台做好碳排放相关数据信息化存证工作。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核验碳排放数据,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

四是加强碳市场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地方成立应对气候变化专门处室,充实碳排放与执法监管队伍,落实碳核查监督检查以及能力建设等工作经费;补齐法律短板,研究查处碳排放交易相关案件的指导意见;强化培训指导,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执法队伍、控排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为碳市场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是探索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更好发挥碳市场作用,推进“两高”行业自愿减排,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省政府成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以林业固碳产品为载体,促成新兴铸管、港陆钢铁等11家钢铁、焦化企业与承德塞罕坝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林场交易森林固碳产品52.18万吨,实现生态价值2315万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改革情况交流》专期整篇刊发我省做法。为规范交易行为、拓展交易范围,我省进一步制定完善降碳产品核定、激励约束政策、价值实现管理办法3个配套政策,细化交易规则、碳排放环评、碳排放基准值3个支撑文件,加快建设管理、服务2个平台,构建起降碳产品价值实现的“1+3+3+2”制度体系。

    下一步,我省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配套,编制适合河北省情的碳排放排评估体系,加强碳市场激励机制,推动碳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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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29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河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河北省碳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碳市场是推进“双碳”工作的重要市场化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我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河北省碳交易市场体系相关工作,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碳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碳市场及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工作,运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提升工业用能低碳化水平,开发应用先进低碳技术工艺,助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稳妥、科学、有序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

一是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积极指导八个行业428家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碳排放报告,组织专业核查机构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进一步核定企业碳排放量,87家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碳排放量4.51亿吨。充分发挥碳市场作用,推动发电企业开展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50家企业参与交易,累计买入218.53万吨,卖出880.53万吨,交易额4.49亿元。

二是健全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河北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细则、第三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明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排放单位和第三方核查机构职责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控排企业的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帮扶指导和培训力度,提升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对核查机构的管理,规范核查流程,提高碳核查质量,对存在将核查业务转包、核查过程代签挂名、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核查机构取消其核查资格,加大惩罚力度,列入失信名单;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会同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梳理省内参与碳排放数据检测机构,对篡改检测结果、送检日期、样品重量等关键信息,原始记录及台账档案管理混乱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全面落实整改,对检验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罚,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三是创新碳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全省“智慧环保”碳排放大数据平台,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精准识别、及时预警异常数据。组织控排企业利用环境信息平台做好碳排放相关数据信息化存证工作。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核验碳排放数据,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

四是加强碳市场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地方成立应对气候变化专门处室,充实碳排放与执法监管队伍,落实碳核查监督检查以及能力建设等工作经费;补齐法律短板,研究查处碳排放交易相关案件的指导意见;强化培训指导,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执法队伍、控排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为碳市场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是探索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更好发挥碳市场作用,推进“两高”行业自愿减排,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省政府成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以林业固碳产品为载体,促成新兴铸管、港陆钢铁等11家钢铁、焦化企业与承德塞罕坝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林场交易森林固碳产品52.18万吨,实现生态价值2315万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改革情况交流》专期整篇刊发我省做法。为规范交易行为、拓展交易范围,我省进一步制定完善降碳产品核定、激励约束政策、价值实现管理办法3个配套政策,细化交易规则、碳排放环评、碳排放基准值3个支撑文件,加快建设管理、服务2个平台,构建起降碳产品价值实现的“1+3+3+2”制度体系。

    下一步,我省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配套,编制适合河北省情的碳排放排评估体系,加强碳市场激励机制,推动碳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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