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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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12 14:3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A

                           冀环办字〔2018〕78号

 

 

崔建升委员:

您提出的“高端人才队伍的缺失限制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会同有关厅局认真研究了您提出的各项建议,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在高端人才培养与发挥高端人才优势方面,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发挥高端人才优势,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1、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控制环境污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在国家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后,我省先后出台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措施。为推进具体措施的有效实施,在发挥高端人才优势方面,我省组织成立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建立了专家库,为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了技术咨询支撑。如,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等15位专家受聘,成为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针对河北省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事件的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重大技术、经济政策措施等开展研究论证,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另外,成立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建立的专家库中,均有我省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

    2、大力推送省内高端人才和研究院所参与国家项目。在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中,推荐省环科院副院长邢书彬入选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在中关村管委会、天津市科委、河北省科技厅三地合作组建专家委员会时,推荐省内环保领域知名专家崔建升、王晓利、周秋香等8名专家加入专家委员会。此外,在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科技冬奥等重大科技工作推进过程中,省科技厅积极协调省内相关专家参与调研座谈,加强省内专家与国家团队的交流合作。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2+26”城市跟踪研究工作初期,积极与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研究团队沟通协调,明确了我省包括石家庄市环境预警预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在内的省内17家研究机构参与跟踪研究工作,为我省培养了人才,锻炼了队伍。

    (二)设立专项资金,对高端人才引智与培养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安排引智及人才培养专项资金1亿元,主要包括:引进留学人员专项经费,按1万元至5万元标准,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市重点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和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引进我省重点发展技术领域、专业学科及战略支撑产业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对入选人员每人资助项目研发资金100万元;河北省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经费,按10万至20万元标准资助在河北行政区域内成立注册的、产业符合或引领我省发展方向的中小型主要研发人员;博士后工作资助经费,按每人每年8万元标准,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补助,按3-5万元标准,对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高层次人才赴海外培训资助经费,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外参加培训,长期培训每人资助9万元、中期培训每人资助6万元、短期培训每人资助4.5万元;“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经费,按1万元至20万元标准,对优秀研究项目进行资助;专家岗位津贴,对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对省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千百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发放每人每月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岗位津贴;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经费,资助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基地资助50万元,高级研修项目资助15万元;引智专项经费,按20至50万元标准,资助各类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国(境)外引智工作站支持项目;外专经费,按50万元或100万元标准,资助引进的非华裔高端外国专家及其团队,项目单位有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系列洽谈会经费,用于省人才中心召开引进人才系列洽谈会各项支出;“名校英才”房租补助专项资金,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对每年通过“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到河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秀毕业生每月给予房租补助,连续发放5年。

2、2018年省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安排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金1.35亿元,主要包括:“巨人计划”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资助经费,对省评“巨人”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创新创业支持资金;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专项资助经费,对省评青年拔尖人才,按自然科学领域每人每年10万元、哲学社科和文化艺术领域每人每年3万元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高端人才支持经费,对省第三批高端人才,省级财政资助资金每人每年30万元;院士、博导和省管优秀专家津补贴,按每人每年20万元标准,对院士给予特殊生活补贴;农村青年拔尖人才奖励金,对省评农村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对全职到我省工作的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省财政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助等。

    (三)争取国家资金,支撑重点项目研发与平台建设

    1、组织我省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共争取专项资金4488万元。其中,由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承担的“钢铁行业多工序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项目争取专项资金3300万元;由任丘市创新采暖设备有限公司牵头承担的“居民高效清洁燃煤采暖炉具研发及其应用示范”项目争取专项资金1188万元。

2、大力推动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目前,我省已建有河北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开发实验室、河北省地下水污染修复重点实验室、河北省节水农业重点实验室、河北省水环境科学实验室等生态环境保护类省级创新平台20余家。2018年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安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重点基础研究计划专项、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经费共计5000万元,支持包括省属高校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平台建设和发展。

二、为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优势,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服务,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研发与成果创新

1、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对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政策,对科学研究和工程研究类研发平台运行进行稳定支持、对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类平台根据绩效进行后补助经费奖励的财政经费支持和保障体系,支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平台在内的科研平台建设发展,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省内高端人才成长和适用技术的落地及长期有效实施。

2、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省内相关机构、平台与国外知名机构开展长期、深入研究与交流合作。鼓励、引导高校广大科研人员参与到国家和省环保研究重点计划中,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创新发展的需求,开展研究工作,产出更多高水平的创新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创新平台倍增计划,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实施创新平台倍增计划,依靠科技创新,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固废资源化科技支撑,着力突破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和装备,积极争取国家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在我省实施,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河北科技大学环境污染综合防控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使其在改善我省及京津冀地区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2、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将“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成开放、共生、合作、共赢的平台,打造京津冀人才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将组织、人社、科技、教育、财政、商务、发改委等部门优惠政策集中使用,将“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建设成为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打造成京津冀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基层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好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三)创新人才政策,不断壮大我省高端人才队伍

    1、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包括人才考评机制,把人才工作目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制考核内容,实施“一把手”责任制;人才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等方面,制定不同的考评标准,分类评审;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鼓励竞争激励的,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制。

2、创新人才支持政策。包括开启高校引才窗口,针对国内985、211院校毕业生,研究出台企事业单位招聘、选聘的实施办法,在学生的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制定一揽子优惠措施,根据不同人才的特别和特长,提供不同的发展平台和机会;松绑专业技术人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新机制,最大限度地解放人才。鼓励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双肩挑”的中层干部列入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范围,允许离职或兼职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允许兼职兼薪等;实施研究修订新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冀办发〔2009〕42号),进一步优化选拔条件,增加选拔数量。

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在省内各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题,以显著位置大力宣传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宣扬高层次人才先进事迹,树“科星”、捧“英才”,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延伸服务链条,健全各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和“服务专员”制度,根据高层次人才包括特殊稀缺人才的特点和个性化需求,提供“一对一”全天候服务,在人才签证落户、家属随迁、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各个程跟踪服务,形成全方位服务链环,切实帮助各类人才解决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启绿色通道,在各类人才项目资助、出国培训、职称评审、专家选拔等方面实施特殊政策,引导各类人才在实际工作中创新创业,多出成果,为高层次人才快速成长和创新创业畅通绿色通道。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8年5月11日

 

 

 

 

领导签发:陈恩惠 

联系人及电话:李红彦  0311-8780285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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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A

                           冀环办字〔2018〕78号

 

 

崔建升委员:

您提出的“高端人才队伍的缺失限制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会同有关厅局认真研究了您提出的各项建议,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在高端人才培养与发挥高端人才优势方面,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发挥高端人才优势,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1、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控制环境污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在国家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后,我省先后出台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措施。为推进具体措施的有效实施,在发挥高端人才优势方面,我省组织成立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建立了专家库,为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了技术咨询支撑。如,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等15位专家受聘,成为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针对河北省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事件的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重大技术、经济政策措施等开展研究论证,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另外,成立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建立的专家库中,均有我省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

    2、大力推送省内高端人才和研究院所参与国家项目。在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中,推荐省环科院副院长邢书彬入选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在中关村管委会、天津市科委、河北省科技厅三地合作组建专家委员会时,推荐省内环保领域知名专家崔建升、王晓利、周秋香等8名专家加入专家委员会。此外,在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科技冬奥等重大科技工作推进过程中,省科技厅积极协调省内相关专家参与调研座谈,加强省内专家与国家团队的交流合作。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2+26”城市跟踪研究工作初期,积极与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研究团队沟通协调,明确了我省包括石家庄市环境预警预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在内的省内17家研究机构参与跟踪研究工作,为我省培养了人才,锻炼了队伍。

    (二)设立专项资金,对高端人才引智与培养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安排引智及人才培养专项资金1亿元,主要包括:引进留学人员专项经费,按1万元至5万元标准,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市重点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和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引进我省重点发展技术领域、专业学科及战略支撑产业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对入选人员每人资助项目研发资金100万元;河北省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经费,按10万至20万元标准资助在河北行政区域内成立注册的、产业符合或引领我省发展方向的中小型主要研发人员;博士后工作资助经费,按每人每年8万元标准,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补助,按3-5万元标准,对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高层次人才赴海外培训资助经费,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外参加培训,长期培训每人资助9万元、中期培训每人资助6万元、短期培训每人资助4.5万元;“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经费,按1万元至20万元标准,对优秀研究项目进行资助;专家岗位津贴,对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对省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千百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发放每人每月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岗位津贴;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经费,资助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基地资助50万元,高级研修项目资助15万元;引智专项经费,按20至50万元标准,资助各类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国(境)外引智工作站支持项目;外专经费,按50万元或100万元标准,资助引进的非华裔高端外国专家及其团队,项目单位有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系列洽谈会经费,用于省人才中心召开引进人才系列洽谈会各项支出;“名校英才”房租补助专项资金,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对每年通过“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到河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秀毕业生每月给予房租补助,连续发放5年。

2、2018年省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安排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金1.35亿元,主要包括:“巨人计划”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资助经费,对省评“巨人”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创新创业支持资金;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专项资助经费,对省评青年拔尖人才,按自然科学领域每人每年10万元、哲学社科和文化艺术领域每人每年3万元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高端人才支持经费,对省第三批高端人才,省级财政资助资金每人每年30万元;院士、博导和省管优秀专家津补贴,按每人每年20万元标准,对院士给予特殊生活补贴;农村青年拔尖人才奖励金,对省评农村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对全职到我省工作的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省财政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助等。

    (三)争取国家资金,支撑重点项目研发与平台建设

    1、组织我省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共争取专项资金4488万元。其中,由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承担的“钢铁行业多工序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项目争取专项资金3300万元;由任丘市创新采暖设备有限公司牵头承担的“居民高效清洁燃煤采暖炉具研发及其应用示范”项目争取专项资金1188万元。

2、大力推动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目前,我省已建有河北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开发实验室、河北省地下水污染修复重点实验室、河北省节水农业重点实验室、河北省水环境科学实验室等生态环境保护类省级创新平台20余家。2018年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安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重点基础研究计划专项、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经费共计5000万元,支持包括省属高校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平台建设和发展。

二、为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优势,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服务,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研发与成果创新

1、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对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政策,对科学研究和工程研究类研发平台运行进行稳定支持、对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类平台根据绩效进行后补助经费奖励的财政经费支持和保障体系,支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平台在内的科研平台建设发展,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省内高端人才成长和适用技术的落地及长期有效实施。

2、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省内相关机构、平台与国外知名机构开展长期、深入研究与交流合作。鼓励、引导高校广大科研人员参与到国家和省环保研究重点计划中,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创新发展的需求,开展研究工作,产出更多高水平的创新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创新平台倍增计划,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实施创新平台倍增计划,依靠科技创新,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固废资源化科技支撑,着力突破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和装备,积极争取国家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在我省实施,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河北科技大学环境污染综合防控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使其在改善我省及京津冀地区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2、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将“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成开放、共生、合作、共赢的平台,打造京津冀人才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将组织、人社、科技、教育、财政、商务、发改委等部门优惠政策集中使用,将“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建设成为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打造成京津冀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基层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好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三)创新人才政策,不断壮大我省高端人才队伍

    1、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包括人才考评机制,把人才工作目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制考核内容,实施“一把手”责任制;人才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等方面,制定不同的考评标准,分类评审;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鼓励竞争激励的,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制。

2、创新人才支持政策。包括开启高校引才窗口,针对国内985、211院校毕业生,研究出台企事业单位招聘、选聘的实施办法,在学生的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制定一揽子优惠措施,根据不同人才的特别和特长,提供不同的发展平台和机会;松绑专业技术人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新机制,最大限度地解放人才。鼓励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双肩挑”的中层干部列入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范围,允许离职或兼职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允许兼职兼薪等;实施研究修订新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冀办发〔2009〕42号),进一步优化选拔条件,增加选拔数量。

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在省内各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题,以显著位置大力宣传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宣扬高层次人才先进事迹,树“科星”、捧“英才”,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延伸服务链条,健全各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和“服务专员”制度,根据高层次人才包括特殊稀缺人才的特点和个性化需求,提供“一对一”全天候服务,在人才签证落户、家属随迁、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各个程跟踪服务,形成全方位服务链环,切实帮助各类人才解决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启绿色通道,在各类人才项目资助、出国培训、职称评审、专家选拔等方面实施特殊政策,引导各类人才在实际工作中创新创业,多出成果,为高层次人才快速成长和创新创业畅通绿色通道。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8年5月11日

 

 

 

 

领导签发:陈恩惠 

联系人及电话:李红彦  0311-8780285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