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法制办:
2017年,我厅按照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依法履职尽责
实施三项制度是我省依法行政的重大标志,也是环保部门加强履职的有力抓手。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号)印发后,我厅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法制的副厅长为组长、主管执法的监察专员为副组长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制定了我厅《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
责任处室、完成时限。制定了3个办法,编制了4类文本、5个清单,相关制度材料初稿5月27日按期提交省法制办审查。按照省法制办审查意见,我们修改完善、印发施行。按照推行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我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信息全部网上公开,2017年共公开各类信息524条。2月14日我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的通知》,被省法制办收录为参考文本。2017年完成了大气执法专项行动第一批68件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我厅仅有的收费事项排污费已于今年1月1日起停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协同监管机制。制定了《2017年河北省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调整了任务比例,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2017年,全省纳入双随机监管企业家次共计85810家,一般排污单位39243家,重点排污单位1195家,特殊监管对象247家。截至11月底,全省共计抽查企业(点位)数量36257家,其中,一般排污单位32995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048家次、特殊监管对象638家次,按要求比例完成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完善机制保障,实施依法决策
依法决策是省级环保部门宏观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一是推进《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会议初审,修改完善后将再上人大常委会审议,我省为全国率先启动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省份。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审查条件、程序以及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组织对涉及我厅的9件规章、19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43件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三是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审查把关和法治保障方面的作用。我厅自2009年以来,就设立了法律顾问,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厅法律顾问,在立法、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诉讼等涉法领域提供咨询、论证和代理等服务。同时,建立了法律顾问咨询制度,规定每周四下午为法律咨询日,由三个律师事务所派律师轮流值班,接受法律问题咨询。2017年度,法律顾问单位共为我厅提供法律意见书12件,提供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法律意见68件。四是优化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一般性决策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律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重大事项在提交厅党组集体讨论前,通过厅门户网站广泛征求意见,法制机构组织对其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为厅党组正确决策提供法律依据。2017年度,《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等15个文件以及22个技术标准出台前都通过厅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法制机构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细则》等提出了审查意见。
三、加强制度配套,促进规范执法
完善执法配套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一是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并在环境处罚案件办理中严格执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每年开展全省环保系统案卷评查活动,查找不足,督促整改,促进规范执法。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按要求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二是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对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吊(注)销证件8本。组织我厅303人报名参加2017年度省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考试,组织96人参加了省法制办抽考,新申办执法证件202个。加强全厅行政证证件管理,制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我厅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管理、年检、清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三是加强协调联动。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加强制度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推动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
(四)强化制约监督,维护环境法治公平正义
监督和制衡是促进环境法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必要举措。一是健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都要通过厅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完成法制审核后,必须经厅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通过。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等方面监督。今年以来,组织完成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并代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做了汇报。配合省人大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重点城市(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河北省国土治理条例》等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建议提案办理,今年我厅承办建议提案共计101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98件(主办49件,会办49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件,为省政协1号提案主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确定重点办理事项3项,主办1项,会办2项。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大气、水、土壤、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应急、环保宣传等多方面环境问题,其中以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问题较为突出。截至目前,我厅已全部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我厅在承办人员紧、任务重、主办件较去年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仍完成了办复率100%、答复函规范化率100%、走访率100%、代表委员对我厅承办工作满意率100%的目标。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了一级栏目公众互动栏目,分设了厅长信箱、网上举报等子栏目,方便群众监督举报。此外,为方便群众举报大气污染方面问题,专门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了全省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四是建立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包案制度、污染举报奖励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2017年度,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9507件。五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定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规定》,明确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责任,规范办理工作程序。今年以来,共接到行政诉讼案件4起,每个案件均经两审,全部审结,无一败诉。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起,受理17起,经协调撤回7起,已审结9起,正在审理1起;办理复议到环保部案件3起,经协调撤回2起,驳回1起;办理复议到省法制办案件1起,维持了我厅决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法治工作为全局性工作,必须形成共识形成合力。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我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任副组长,机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省环保厅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专门负责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制订工作计划。结合环保重点工作,制定印发了《2017年度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2017年度环境政策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总体工作思路,健全和规范法治建设工作、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按照《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制度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情况。三是强化宣传交流。“六五”环境日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12.4”宪法日,在厅机关组织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宪法宣誓活动,在西清公园组织了环境法律法规宣传解读等活动。建立环保法治信息交流平台,编发了6期《河北环保法治》,畅通信息渠道,增进相互交流。四是开展专题培训。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全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刑法系列培训。培训共分三讲(环境污染犯罪、渎职类罪、贪贿类罪),分别邀请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领导和刑法专家授课。参训人员普遍反映培训内容丰富、效果良好,即有理论分析、又有案例解析,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六、抓住改革时机,创新河北特色环境法制
一年来,河北省在体制改革方面,承接了国家改革任务,这是提升我省法制水平的重大机遇。一是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并开始试点工作。二是推进环保督察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截至目前已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实现了的环保督察全覆盖。环保部对我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中央改革办刊发我省建立环保督察机制做法。三是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2017年8月28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在《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编制了《河北省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划清权责,55个部门分领248项生态环保责任,省政府26个部门负有151项监管职责。推动河北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由环保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逐步构建起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四是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体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改革,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在全国率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制度,有针对性地调度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共同实施减排措施。3月31日,制定出台《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18个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了河北省近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举措、政策保障。9月11日,制定出台《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5个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任务目标、工作措施。五是推行环境信用评价。探索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借鉴山东、湖南等省经验,出台了《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环境信用开展评价,并与省政府各部门的诚信系统进行对接,规范和惩戒企业环境行为。六是创新执法手段。加强“智慧环保”建设,依托我厅门户网站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环境管理核心业务基本实现信息化。发挥网络在执法中的作用,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建成“12369”网络举报、全省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加大违法信息曝光力度,依托曝光台栏目,对国控严重超标企业监管、挂牌督办、信访案件处理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告。推进移动执法,我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已在2017年6月底投入使用,实现污染源基础数据和一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数据及时传入环保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
七、敢于执法亮剑,维护法律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零容忍”,坚持最严格的环境执法,是河北环保执法队伍一贯努力的方向。全省环保系统坚持白天晚上一起抓,持续开展“利剑斩污”等专项行动,破获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自2017年9月,进入秋冬季以来,开展了四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统筹省市县三级监测监察执法力量,抽调近1400人,成立11个督察组、155个执法组、21个监测组,采取混合编组、异地执法、交叉执法的方式,运用督查、交办、复查、问责“四步法”,开展督察执法,共检查企业(点位)7.3万个,查处环境问题1.89万个,查办违法案件2215起,依法取缔关停企业386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9人,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环境问题难题,切实提升了企业环境法治意识和污染治理责任担当,推动了全省环境质量的改善。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比2013年下降40%,超额完成大气“国十条”确定的较2013年下降25%的目标任务,其中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PM2.5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秋冬季空气质量为五年来最好,人民群众感受度明显好于往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74个地表水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43.24%,劣Ⅴ类比例35.14%,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
特此报告。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