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2022年度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 ||
发布机构 | 财务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4-00317 |
主题分类 | 重要文件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2022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下达我省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共9800万元,用于对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前3名的设区市、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前20名的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排前1-10名、优良天数增幅前1-10名的县(市、区)进行奖励。经认真自查,奖励资金已全部下达受到奖励的设区市和县(市、区),预算执行率100%,圆满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绩效实现情况
(一)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年度预期目标:1.巩固“退后十”成果,强化重点区域管控,狠抓污染源排查整治,大幅削减污染排放。
完成情况: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大力开展钢铁、焦化等7大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精准应对近5年不遇的多轮重污染过程,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所有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历史性全部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取得新突破。
2.保障冬奥会空气质量,扎实抓好赛前治理攻坚。
完成情况:认真贯彻绿色办奥理念,坚持把做好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加快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推动、赛前攻坚、源头减排、精准管控和责任落实,圆满完成保障任务。冬奥会、冬残奥会赛事期间,全省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6.5%、26.6%,冬奥保障任务完成。
(二)绩效指标自评结果
经认真自查,2022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优良天数270天,同比增加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74%,圆满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奖励资金按照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及时下达到相关市和县(市、区),资金到位和执行金额均为98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均圆满完成。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下一步,继续做好2023年预算项目的绩效指标设置,持续提高绩效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守住不退回“后十”的底线,精准发力、科学施策,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制定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持续提升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效率,确保绩效目标有效实现,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2022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
自评工作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紧紧围绕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行资金分配,及时谋划申报项目,加大调度指导频次,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项目,保障我省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顺利实施。为确保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及高效,我省积极组织各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针对2022年度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和下一步整改。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下达我省2022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共42750万元,其中用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1亿元,分别下达承德市7025万元、唐山市2975万元;用于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亿元,分别下达承德市11164万元、张家口市8836万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12750万元,分别下达承德市2802万元,张家口市2659万元,廊坊市1054万元,保定市2345万元,衡水市1890万元,邯郸市2000万元,用于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截止2022年底,资金已全部下达,资金到位率100%。执行数4275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2022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年度总体目标为:1.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京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2.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津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3.支持有关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良好水体水质稳中向好。
完成情况:通过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好开局。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4.4%,同比提升9.8个百分点,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0.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超过国家下达目标3.3个百分点,完成国家规定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白河后城,于桥水库上游黎河黎河桥、沙河沙河桥等考核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生态补偿协议要求。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质量指标。
(1)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4.4%,同比提升9.8个百分点,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0.5个百分点。
(2)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超过国家下达目标3.3个百分点。
(3)白河后城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白河后城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Ⅱ类。
(4)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潮河古北口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Ⅱ类,清水河墙子路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Ⅰ类。
(5)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Ⅱ类,达到津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
2.数量指标。
(1)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2个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津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2个考核监测断面相关指标年均值达到Ⅱ类。
(2)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3个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京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3个考核监测断面相关指标年均值达到Ⅱ类及以上。
3.时效指标。
2022年底,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断面水质达到相关生态补偿协议要求。 自评结果:完成。
4.成本指标。
经费支出完成相关工作不超预算。自评结果:完成。
5.生态效益指标。
(1)潮河流域水质类别保持稳定。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密云水库上游潮河流域出境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为京津水源安全提供了坚强保障。
(2)白洋淀上游河流水质类别稳定改善。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白洋淀稳定保持Ⅲ类标准,上游有水入淀河流断面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
综上,2022年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比倒查,2022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指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绩效目标设定质量较好。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1.配合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支出,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提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建议,强化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升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的精准度,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2.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开展资金项目业务培训,指导并组织各地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和储备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强化绩效监督管理,在各个环节、各项标准和要求实施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绩效考评。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项目实施推进和问题整改到位。
2022年度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对2022年度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对下转移部分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2年省财政分两批对下转移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500万元,其中第一批3153万元共下达3个项目,包括峰峰矿区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988万元、承德市重点行业企业高风险地块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1269万元、唐山市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896万元(原下达雄安新区铝灰钢渣堆存点清运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后调整至该项目);预留1347万元下达2个项目,包括安新县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746万元、唐山市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601万元。
我厅组织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自评估,汇总后形成目前的自评工作报告。各资金执行单位均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履行相关规定程序,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及实际合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我厅为全面推进预算项目绩效管理,逐月调度各相关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年度绩效目标,加快实施预算项目。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度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对下转移的两批次资金已全部下达各地执行。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一批次对下转移资金共设置2个年度预期目标,分别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提升市县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2022年,各地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开展工作培训,积极支持市县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提升基层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绩效目标完成顺利。
预留对下转移资金2共设置个年度预期目标,分别为用于全省受污染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调查、用于配套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利用省级专项资金作为地方配套支持唐山、雄安新区安新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土壤、农产品监测等工作,绩效目标完成顺利。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因部分项目资金下达较晚,加之新冠疫情影响,进度较慢。
(四)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各预算单位报送情况,完成既定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绩效目标中预算数为申报省级专项资金时设定,但实际下达资金量调整等原因,导致成本指标出现偏差。但各预算执行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沟通有效,基本完成年初设置的预算绩效目标。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优化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实施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障绩效目标有效实现,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2022年度白洋淀周边生态环境治理资金
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2年度白洋淀周边生态环境治理资金进行了自评,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
2022年度白洋淀周边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预算50000万元,用于白洋淀流域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分别下达石家庄市2808万元、张家口市1552万元、保定市37403万元、雄安新区1505万元、定州市6732万元。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年度预期目标:一是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效初显,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治理,淀中村淀边村污染基本得到控制,淀内污染负荷稳步下降,上游入淀河流监测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有关目标要求,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有关目标要求。二是逐步打通河流-淀泊生态廊道,环淀绿化带初具规模,淀区生态功能逐步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白洋淀流域管理机制持续完善,流域生态空间智能管控模式基本建立。三是严控水质标准,白洋淀流域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排水质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白洋淀水质进一步改善,稳定保持Ⅲ类,淀区及上游水质持续提升改善,53个河流考核断面中除1个断流外,其他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通过持续推动生态修复保护,重点实施生态缓冲带建设,结合人工辅助等措施,白洋淀上游流域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淀区生态功能逐步增强。白洋淀流域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达到水质排放标准。完成了预期的总体目标。
(二)具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截至2022年底,《2022年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要点》确定的白洋淀流域重点工程项目45个项目已完工或主体完工。
质量指标。已经完工或主体完工的白洋淀流域重点工程项目均已发挥了生态环境效益。
时效指标。按时完成了白洋淀流域重点工程项目。
成本指标。按照预算成本完成了年度重点工程任务。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白洋淀周边环境持续改善,白洋淀水质持续问题向好。
3.预算执行率
2022年度白洋淀周边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预算50000万元,用于白洋淀流域周边生态环境治理,截止统计日,预算执行率100%。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根据自评结果对比年初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指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继续跟踪掌握项目进度情况,加大项目督促力度,通过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项目进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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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2年度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来源:财务处 时间:2023-08-07
2022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下达我省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共9800万元,用于对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前3名的设区市、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前20名的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排前1-10名、优良天数增幅前1-10名的县(市、区)进行奖励。经认真自查,奖励资金已全部下达受到奖励的设区市和县(市、区),预算执行率100%,圆满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绩效实现情况
(一)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年度预期目标:1.巩固“退后十”成果,强化重点区域管控,狠抓污染源排查整治,大幅削减污染排放。
完成情况: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大力开展钢铁、焦化等7大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精准应对近5年不遇的多轮重污染过程,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所有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历史性全部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取得新突破。
2.保障冬奥会空气质量,扎实抓好赛前治理攻坚。
完成情况:认真贯彻绿色办奥理念,坚持把做好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加快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推动、赛前攻坚、源头减排、精准管控和责任落实,圆满完成保障任务。冬奥会、冬残奥会赛事期间,全省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6.5%、26.6%,冬奥保障任务完成。
(二)绩效指标自评结果
经认真自查,2022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优良天数270天,同比增加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74%,圆满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奖励资金按照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及时下达到相关市和县(市、区),资金到位和执行金额均为98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均圆满完成。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下一步,继续做好2023年预算项目的绩效指标设置,持续提高绩效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守住不退回“后十”的底线,精准发力、科学施策,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制定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持续提升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效率,确保绩效目标有效实现,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2022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
自评工作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紧紧围绕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行资金分配,及时谋划申报项目,加大调度指导频次,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项目,保障我省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顺利实施。为确保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及高效,我省积极组织各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针对2022年度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和下一步整改。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下达我省2022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共42750万元,其中用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1亿元,分别下达承德市7025万元、唐山市2975万元;用于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亿元,分别下达承德市11164万元、张家口市8836万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12750万元,分别下达承德市2802万元,张家口市2659万元,廊坊市1054万元,保定市2345万元,衡水市1890万元,邯郸市2000万元,用于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截止2022年底,资金已全部下达,资金到位率100%。执行数4275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2022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年度总体目标为:1.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京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2.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津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3.支持有关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良好水体水质稳中向好。
完成情况:通过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好开局。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4.4%,同比提升9.8个百分点,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0.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超过国家下达目标3.3个百分点,完成国家规定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白河后城,于桥水库上游黎河黎河桥、沙河沙河桥等考核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生态补偿协议要求。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质量指标。
(1)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4.4%,同比提升9.8个百分点,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0.5个百分点。
(2)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超过国家下达目标3.3个百分点。
(3)白河后城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白河后城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Ⅱ类。
(4)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潮河古北口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Ⅱ类,清水河墙子路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Ⅰ类。
(5)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Ⅱ类,达到津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
2.数量指标。
(1)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2个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津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2个考核监测断面相关指标年均值达到Ⅱ类。
(2)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3个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京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3个考核监测断面相关指标年均值达到Ⅱ类及以上。
3.时效指标。
2022年底,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断面水质达到相关生态补偿协议要求。 自评结果:完成。
4.成本指标。
经费支出完成相关工作不超预算。自评结果:完成。
5.生态效益指标。
(1)潮河流域水质类别保持稳定。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密云水库上游潮河流域出境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为京津水源安全提供了坚强保障。
(2)白洋淀上游河流水质类别稳定改善。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白洋淀稳定保持Ⅲ类标准,上游有水入淀河流断面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
综上,2022年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比倒查,2022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指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绩效目标设定质量较好。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1.配合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支出,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提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建议,强化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升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的精准度,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2.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开展资金项目业务培训,指导并组织各地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和储备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强化绩效监督管理,在各个环节、各项标准和要求实施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绩效考评。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项目实施推进和问题整改到位。
2022年度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对2022年度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对下转移部分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2年省财政分两批对下转移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500万元,其中第一批3153万元共下达3个项目,包括峰峰矿区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988万元、承德市重点行业企业高风险地块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1269万元、唐山市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896万元(原下达雄安新区铝灰钢渣堆存点清运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后调整至该项目);预留1347万元下达2个项目,包括安新县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746万元、唐山市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601万元。
我厅组织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自评估,汇总后形成目前的自评工作报告。各资金执行单位均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履行相关规定程序,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及实际合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我厅为全面推进预算项目绩效管理,逐月调度各相关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年度绩效目标,加快实施预算项目。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度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对下转移的两批次资金已全部下达各地执行。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一批次对下转移资金共设置2个年度预期目标,分别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提升市县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2022年,各地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开展工作培训,积极支持市县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提升基层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绩效目标完成顺利。
预留对下转移资金2共设置个年度预期目标,分别为用于全省受污染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调查、用于配套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利用省级专项资金作为地方配套支持唐山、雄安新区安新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土壤、农产品监测等工作,绩效目标完成顺利。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因部分项目资金下达较晚,加之新冠疫情影响,进度较慢。
(四)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各预算单位报送情况,完成既定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绩效目标中预算数为申报省级专项资金时设定,但实际下达资金量调整等原因,导致成本指标出现偏差。但各预算执行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沟通有效,基本完成年初设置的预算绩效目标。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优化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实施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障绩效目标有效实现,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2022年度白洋淀周边生态环境治理资金
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2年度白洋淀周边生态环境治理资金进行了自评,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
2022年度白洋淀周边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预算50000万元,用于白洋淀流域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分别下达石家庄市2808万元、张家口市1552万元、保定市37403万元、雄安新区1505万元、定州市6732万元。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年度预期目标:一是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效初显,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治理,淀中村淀边村污染基本得到控制,淀内污染负荷稳步下降,上游入淀河流监测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有关目标要求,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有关目标要求。二是逐步打通河流-淀泊生态廊道,环淀绿化带初具规模,淀区生态功能逐步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白洋淀流域管理机制持续完善,流域生态空间智能管控模式基本建立。三是严控水质标准,白洋淀流域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排水质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白洋淀水质进一步改善,稳定保持Ⅲ类,淀区及上游水质持续提升改善,53个河流考核断面中除1个断流外,其他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通过持续推动生态修复保护,重点实施生态缓冲带建设,结合人工辅助等措施,白洋淀上游流域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淀区生态功能逐步增强。白洋淀流域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达到水质排放标准。完成了预期的总体目标。
(二)具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截至2022年底,《2022年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要点》确定的白洋淀流域重点工程项目45个项目已完工或主体完工。
质量指标。已经完工或主体完工的白洋淀流域重点工程项目均已发挥了生态环境效益。
时效指标。按时完成了白洋淀流域重点工程项目。
成本指标。按照预算成本完成了年度重点工程任务。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白洋淀周边环境持续改善,白洋淀水质持续问题向好。
3.预算执行率
2022年度白洋淀周边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预算50000万元,用于白洋淀流域周边生态环境治理,截止统计日,预算执行率100%。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根据自评结果对比年初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指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继续跟踪掌握项目进度情况,加大项目督促力度,通过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项目进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