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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2022年中央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机构 财务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316
主题分类 重要文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7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2022年中央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8-07 14:48 信息来源:财务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资金下达情况

2022年度,中央拨付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9637亿元,其中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资金)6.6435亿元、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21.3202亿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6亿元。

(二)资金预算下达及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预算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省及时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实施。各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为:

1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资金)202112月,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冀财资环〔2021112号),将5.9495亿元重点任务资金下达石家庄市3656.5万元、承德市1887万元、张家口市384万元、秦皇岛市1300万元、唐山市7628万元、廊坊市3852万元、保定市4399.98万元、沧州市4683万元、衡水市2994.2万元、邢台市12401万元、邯郸市15849.32万元、辛集市192万元、省本级268万元。

20227月,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冀财资环〔202263号),将3940万元重点任务资金下达邯郸市

20227月,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奖励)预算的通知》(冀财资环〔202254号),3000万元奖励资金下达衡水市

2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任务运行补助)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21200号),将21.3202亿元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下达相关地市,其中,石家庄市15777.6万元、张家口市1995.1万元、唐山市19339.8万元、廊坊市11050.5万元、保定市32748.4万元、沧州市43913.6万元、衡水市22717.8万元、邢台市28301.4万元、邯郸市21487.8万元、定州市7588.6万元、辛集市2789.4万元、雄安新区5492万元。

3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4号),6亿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下达相关地市,其中,承德市24000万元、秦皇岛市24000万元、定州6000万元、辛集6000万元。

2.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按照我省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设定我省的区域总体绩效目标为:2022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产出、效益和群满意度指标主要包含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下降、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等内容。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本次自查的各项资金均已拨付,资金拨付率100%,全部落实至具体项目上,目前已经支出28.5096亿元,预算执行率83.94%。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要求,从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资金管理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资金使用合理,专款专用,支持项目127个。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目标设定为:全省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

完成情况:全力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强力推进重点城市“退后十”攻坚,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所有设区市历史性全部退出“后十”,4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列全国“前十”、数量全国最多,张家口排名第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显著改善。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优良天数270天,同比增加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74%,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取得新突破,超额完成年度设定整体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目标值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企业83家工业炉窑综合整治1598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514个

完成情况: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企业83家,工业炉窑综合整治1598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397个。

2.效益指标

1)空气质量优良率

目标值为:空气质量优良率74%。

完成情况:优良天数270天,同比增加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74%

2)氮氧化物减排

目标值为:氮氧化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我省积极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工作,通过初步核定,预计可完成减排要求。

3)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目标值为: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我省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通过初步核定,预计可完成减排要求。

4)PM2.5年均浓度

目标值为:PM2.5年均浓度下降5%。

完成情况:2022年,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

3.满意度指标

目标值为:群众满意度指标达到90%。

完成情况:2022年,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优良天数270天,同比增加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74%所有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历史性全部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取得新突破,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达到申报时设定的指标要求。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与年度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相结合,项目申报不积极、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等情况将酌情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项目完成后,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件: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

标自评表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项目承担单位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339637

285096.8907

83.94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科学合理

 

下达及时性

下达及时

 

拨付合规性

合规

 

使用规范性

规范

 

执行准确性

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规范、合理,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支出总体规范、及时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全省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

全省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优良天数270天,同比增加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74%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企业数量(家)

83

83

 

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台)

1598

1598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数量(个)

2514

3397

 

新增环境监管平台数量(个)

1

2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100%

 




生态效益
指标

PM2.5年均浓度下降(%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5.20%

 

空气质量优良率(%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74%

 

重污染天数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90%

 

 


河北省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3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57号)要求,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6.1405亿元,其中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2亿元,分别下达承德市14051万元、唐山市5949万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4.1405亿元,支持省本级及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等10市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止2022年底,资金已全部下达,资金到位率100%。

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共支持项目35个,截止2022年底,已建成6个,正在实施17个,未开工12个。支出26468.7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3.11%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年度总体目标为:支持省本级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有关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湖泊)保护等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良好水体水质稳中向好。

完成情况:通过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我省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4.4%,同比提升9.8个百分点,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0.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超过国家下达目标3.3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白洋淀水质进一步改善,稳定保持Ⅲ类。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和引滦入津相关生态补偿协议考核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及以上。秦皇岛湾北戴河段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及完成情况

1)新增污染负荷COD削减量6767吨/年。自评结果:部分完成。完成新增污染负荷COD削减量1168吨/年。

2)新增污染负荷氨氮削减量467吨/年。自评结果:部分完成。完成新增污染负荷氨氮削减量189.4吨/年。

3)新增污染负荷总磷削减量87吨/年。自评结果:部分完成。完成新增污染负荷总磷削减量26.28吨/年。

4)新增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量1095(万吨/年)。自评结果:尚未完成。相关项目尚未完工。

5)新增湿地恢复面积0.7平方公里。自评结果:部分完成。截止2022年底,已完工项目中新增湿地恢复面积约0.12 km2

6)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0.2平方公里。自评结果:完成。截止2022年底,已完工项目中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约0.2平方公里

7)水生植被修复面积0.46平方公里。自评结果:部分完成。截止2022年底,已完工项目中水生植被修复面积约0.10平方公里

2.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100%。自评结果:完成。已完工6个项目中4个已竣工验收,其中廊坊市2个,保定市1个,辛集市1个,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1)项目开工率100%。自评结果:部分完成。开工或已完成项目23个,开工率65.7%。

2)项目完工率25%以上。自评结果:部分完成。完工项目6个,完工率17.1%。

4.生态效益指标

1)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4.4%,同比提升9.8个百分点,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0.5个百分点。

2)地表水劣Ⅴ类水体降低比例。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我省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超过国家下达目标3.3个百分点。

3)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自评结果:完成

4)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自评结果:完成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由于多数水污染防治项目工程量大、投资较高,造成部分地区对专项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等靠思想严重,存在“不见钱不开工”的现象。一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手续不齐全,资金到位后不能马上实施,还需要细化或调整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实际与入库申报内容存在不一致

2.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支持项目谋划和储备力度不足。按照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相关要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支持项目应按入库程序要求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由于唐山等市涉及横向生态补偿地区项目储备不足,致使补偿资金迟迟不能安排到具体项目上。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支出,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提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建议,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2.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开展资金项目业务培训,指导并组织各地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和储备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与年度各市生态环境局职能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相结合,项目进展滞后、预算执行率低等情况将酌情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附件: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水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等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61405

26468.74

43.11%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61405

26468.74

43.11%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支持省本级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有关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湖泊)保护等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良好水体水质稳中向好。

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4.4%,同比提升9.8个百分点,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0.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超过国家下达目标3.3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白洋淀水质进一步改善,稳定保持Ⅲ类。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和引滦入津相关生态补偿协议考核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及以上。秦皇岛湾北戴河段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新增污染负荷COD削减量(吨/年)

6767

1168

部分项目工程进度较慢,正在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

新增污染负荷氨氮削减量(吨/年)

467

189.4

新增污染负荷总磷削减量(吨/年)

87

26.28

新增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量(万吨/年)

1095

0

新增湿地恢复面积(平方公里)

0.7

0.12

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平方公里)

0.2

0.2

水生植被修复面积(平方公里)

0.46

0.1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率

100%

65.70%

 

完工率

≥25%

17.10%

部分项目工程进度较慢,正在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




生态效益
指标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地表水劣类水体降低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地下水国控点位类水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完成

 


河北省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6月,中央财政下达河北省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5059万年度总体目标包括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面掌握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等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我省已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相关部门及市县,并将绩效目标分解至各项目。资金共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20个具体项目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2022年度中央资金支持的20个项目执行数共计3491.956万元,年度资金执行率23.19%。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3号)规定,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周期为2-5年,我省将继续强化督导调度,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并取得实效,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坚持从严管理,切实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类项目储备和实施质量。

一是完善政策机制。根据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河北实际,我省及时修订印发《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转发国家相关资金管理项目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帮扶指导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谋划和推进实施专项活动,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工程清单化的原则,召开资金项目管理培训会,组建专家巡回帮扶指导帮助全面排查污染隐患,深入挖掘项目潜力,提升项目谋划质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同时,督促各地市加强县区谋划项目的指导审核,严把项目必要性、精准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

是加强入库审核。认真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对各地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的项目逐一进行技术审查,择优申报储备项目。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全力推进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选取5个省份在全国率先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省为其中之一。在2021年我省已完成6个行业调查的基础上,2022-2023年选取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有色金属铸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5个行业75个企业地块继续开展调查。目前已按年度计划完成全部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调查、布点方案编制工作环节的质控审核工作以及部分企业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成果集成等工作,有效支撑典型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

二是积极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省级监督检查,指导各市开展采样方案、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等调查全流程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切实提升调查工作质量。2022年,新增22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9个地块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移出名录可以安全利用,有效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

三是持续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在石家庄市行唐县、唐山市曹妃甸区等地启动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掌控污染成因,支撑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导地方组织企业充分利用企业用地调查、隐患排查等成果,谋划申报提标改造和绿色化改造项目,其中利用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在产企业源头防控项目8个,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四是掌握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组织排查矿区92个,积极推进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底泥的调查整治,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整治类项目7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①完成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个)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225个。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河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土壤点位238个、周边监测项目监测土壤点位127个,已采样监测点位数共365个,完成目标任务。

②完成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数(亩)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50亩。2022年,共完成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地块45个总面积1198.79亩,有效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完成目标任务

    ③完成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数(个)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个。2022年,共有9个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移出名录可以安全利用,有效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完成目标任务

④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亩)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3000亩,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河北省行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中试)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3000亩,完成目标任务。

⑤完成土壤污染源治理数量(个)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2个。2022年度资金支持的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工艺装置区技术升级改造、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污水管路改造、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升级改造3个项目均已完工验收,完成目标任务。

⑥完成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面积(亩)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260亩,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晋州市槐树镇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地块环境调查、晋州市张家庄村附近历史遗留废渣地块环境调查已完成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面积265.3亩,完成目标任务。

⑦完成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报告(份)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3个。因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6月份下达我省,尚不足1年,我省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尚未完成调查报告编写。

2)质量指标

①建设用地、农用地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

项指标目标值为100%。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此类项目1个,为河北省行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中试),该项目周期2年,尚未完工。

②项目质量达标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0%。截至目前,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试点调查、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工艺装置区技术升级改造、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污水管路改造、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升级改造、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回转窑含金属烟气深度治理项目已完工,项目质量满足设定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③项目验收合格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0%。截至目前,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试点调查、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工艺装置区技术升级改造、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污水管路改造、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升级改造4个已完工项目项目均通过验收,完成目标任务。

3)时效指标

①项目开工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0%。截止目前,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20个项目均已开工,完成目标任务。

②项目完工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20%。截止目前,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20个项目中已完工项目6个,分别为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试点调查、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工艺装置区技术升级改造、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污水管路改造、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升级改造、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回转窑含金属烟气深度治理、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蓝天分公司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完工率30%,完成目标任务。

2.效益指标

1)生态效益指标

①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指标目标值为消除。2022年河北省不断强化治土力度,紧盯目标真抓实干,聚焦重点强力攻坚,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积极推进耕地分类管理,经组织各地开展效果评估,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着力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建设用地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遏制,有效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②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亩)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00亩。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升级改造、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蓝天分公司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共1580亩,完成任务目标。

③摸清遗留固体废物存量,调查固体废弃物堆存区及周边污染状况

通过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项目,查明污染状况及范围,提出管控措施建议,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3.满意度指标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指标目标值为90%。已完工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试点调查、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工艺装置区技术升级改造、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污水管路改造、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升级改造,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支撑,改善在产企业设施设备运行环境,群众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90%,完成目标任务。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情况总体良好,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因2022年度资金下达时间较晚,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周期普遍较长,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进展稍有延迟。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督促相关项目所在地政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制定专题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项目加快实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资金拨付,并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一是强化实施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督促协调工程进度。同时,完善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资料和其他竣工验收资料,总结项目经验,尽早发挥专项资金项目的示范效应。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依法依规使用。督促各市、县(市、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检查调度,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实施进度、项目成效等情况。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以及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和规定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加强项目谋划,提升工程建设水平。以减少区域土壤污染物总量,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严控区域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提前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方案编报等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项目建设内容,避免资金“等”项目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与年度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相结合,项目申报不积极、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等情况将酌情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附件: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5059

3491.956

23.19%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5059

3491.956

23.19%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                              3.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4.全面掌握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通过风险评估工作,掌握调查区土壤污染风险状况,为健全本地区土壤监管和人民的居住健康环境提供基础数据,对土地安全利用、城市土地的投资环境、生态环境部门和政府主管单位提供管理依据。

1.全力推进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积极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有效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                                                                               3.持续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4.推进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掌握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降低粮食等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个)

≥225

365

 

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亩)

≥50

1198.79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数(块)

≥1

9

 

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亩)

≥3000

3000

 

土壤污染源治理数量(个)

≥2

3

 

完成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面积(亩)

≥260

265.3

 

完成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报告(份)

≥3

正在编制

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6月份下达我省,尚不足1年,我省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尚未完成调查报告编写。

质量指标

建设用地、农用地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

100%

100%

 

项目质量达标率

100%

100%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100%

 

项目完工率

≥20%

3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消除

消除

 

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亩)

≥1000

1580

 

摸清遗留固体废物存量,调查固体废弃物堆存区及周边污染状况

明确污染状况

明确污染状况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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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河北省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资金下达情况

2022年度,中央拨付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9637亿元,其中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资金)6.6435亿元、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21.3202亿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6亿元。

(二)资金预算下达及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预算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省及时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实施。各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为:

1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资金)202112月,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冀财资环〔2021112号),将5.9495亿元重点任务资金下达石家庄市3656.5万元、承德市1887万元、张家口市384万元、秦皇岛市1300万元、唐山市7628万元、廊坊市3852万元、保定市4399.98万元、沧州市4683万元、衡水市2994.2万元、邢台市12401万元、邯郸市15849.32万元、辛集市192万元、省本级268万元。

20227月,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冀财资环〔202263号),将3940万元重点任务资金下达邯郸市

20227月,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奖励)预算的通知》(冀财资环〔202254号),3000万元奖励资金下达衡水市

2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任务运行补助)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21200号),将21.3202亿元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下达相关地市,其中,石家庄市15777.6万元、张家口市1995.1万元、唐山市19339.8万元、廊坊市11050.5万元、保定市32748.4万元、沧州市43913.6万元、衡水市22717.8万元、邢台市28301.4万元、邯郸市21487.8万元、定州市7588.6万元、辛集市2789.4万元、雄安新区5492万元。

3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4号),6亿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下达相关地市,其中,承德市24000万元、秦皇岛市24000万元、定州6000万元、辛集6000万元。

2.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按照我省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设定我省的区域总体绩效目标为:2022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产出、效益和群满意度指标主要包含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下降、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等内容。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本次自查的各项资金均已拨付,资金拨付率100%,全部落实至具体项目上,目前已经支出28.5096亿元,预算执行率83.94%。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要求,从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资金管理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资金使用合理,专款专用,支持项目127个。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目标设定为:全省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

完成情况:全力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强力推进重点城市“退后十”攻坚,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所有设区市历史性全部退出“后十”,4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列全国“前十”、数量全国最多,张家口排名第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显著改善。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优良天数270天,同比增加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74%,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取得新突破,超额完成年度设定整体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目标值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企业83家工业炉窑综合整治1598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514个

完成情况: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企业83家,工业炉窑综合整治1598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397个。

2.效益指标

1)空气质量优良率

目标值为:空气质量优良率74%。

完成情况:优良天数270天,同比增加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74%

2)氮氧化物减排

目标值为:氮氧化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我省积极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工作,通过初步核定,预计可完成减排要求。

3)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目标值为: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我省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通过初步核定,预计可完成减排要求。

4)PM2.5年均浓度

目标值为:PM2.5年均浓度下降5%。

完成情况:2022年,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

3.满意度指标

目标值为:群众满意度指标达到90%。

完成情况:2022年,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优良天数270天,同比增加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74%所有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历史性全部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取得新突破,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达到申报时设定的指标要求。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与年度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相结合,项目申报不积极、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等情况将酌情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项目完成后,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件: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

标自评表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项目承担单位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339637

285096.8907

83.94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科学合理

 

下达及时性

下达及时

 

拨付合规性

合规

 

使用规范性

规范

 

执行准确性

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规范、合理,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支出总体规范、及时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全省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

全省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优良天数270天,同比增加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74%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企业数量(家)

83

83

 

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台)

1598

1598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数量(个)

2514

3397

 

新增环境监管平台数量(个)

1

2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100%

 




生态效益
指标

PM2.5年均浓度下降(%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5.20%

 

空气质量优良率(%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74%

 

重污染天数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90%

 

 


河北省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3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57号)要求,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6.1405亿元,其中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2亿元,分别下达承德市14051万元、唐山市5949万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4.1405亿元,支持省本级及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等10市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止2022年底,资金已全部下达,资金到位率100%。

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共支持项目35个,截止2022年底,已建成6个,正在实施17个,未开工12个。支出26468.7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3.11%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年度总体目标为:支持省本级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有关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湖泊)保护等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良好水体水质稳中向好。

完成情况:通过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我省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4.4%,同比提升9.8个百分点,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0.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超过国家下达目标3.3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白洋淀水质进一步改善,稳定保持Ⅲ类。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和引滦入津相关生态补偿协议考核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及以上。秦皇岛湾北戴河段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及完成情况

1)新增污染负荷COD削减量6767吨/年。自评结果:部分完成。完成新增污染负荷COD削减量1168吨/年。

2)新增污染负荷氨氮削减量467吨/年。自评结果:部分完成。完成新增污染负荷氨氮削减量189.4吨/年。

3)新增污染负荷总磷削减量87吨/年。自评结果:部分完成。完成新增污染负荷总磷削减量26.28吨/年。

4)新增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量1095(万吨/年)。自评结果:尚未完成。相关项目尚未完工。

5)新增湿地恢复面积0.7平方公里。自评结果:部分完成。截止2022年底,已完工项目中新增湿地恢复面积约0.12 km2

6)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0.2平方公里。自评结果:完成。截止2022年底,已完工项目中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约0.2平方公里

7)水生植被修复面积0.46平方公里。自评结果:部分完成。截止2022年底,已完工项目中水生植被修复面积约0.10平方公里

2.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100%。自评结果:完成。已完工6个项目中4个已竣工验收,其中廊坊市2个,保定市1个,辛集市1个,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1)项目开工率100%。自评结果:部分完成。开工或已完成项目23个,开工率65.7%。

2)项目完工率25%以上。自评结果:部分完成。完工项目6个,完工率17.1%。

4.生态效益指标

1)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4.4%,同比提升9.8个百分点,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0.5个百分点。

2)地表水劣Ⅴ类水体降低比例。自评结果:完成。2022年,我省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超过国家下达目标3.3个百分点。

3)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自评结果:完成

4)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自评结果:完成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由于多数水污染防治项目工程量大、投资较高,造成部分地区对专项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等靠思想严重,存在“不见钱不开工”的现象。一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手续不齐全,资金到位后不能马上实施,还需要细化或调整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实际与入库申报内容存在不一致

2.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支持项目谋划和储备力度不足。按照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相关要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支持项目应按入库程序要求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由于唐山等市涉及横向生态补偿地区项目储备不足,致使补偿资金迟迟不能安排到具体项目上。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支出,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提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建议,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2.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开展资金项目业务培训,指导并组织各地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和储备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与年度各市生态环境局职能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相结合,项目进展滞后、预算执行率低等情况将酌情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附件: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水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等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61405

26468.74

43.11%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61405

26468.74

43.11%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支持省本级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有关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湖泊)保护等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良好水体水质稳中向好。

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4.4%,同比提升9.8个百分点,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0.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超过国家下达目标3.3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白洋淀水质进一步改善,稳定保持Ⅲ类。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和引滦入津相关生态补偿协议考核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及以上。秦皇岛湾北戴河段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新增污染负荷COD削减量(吨/年)

6767

1168

部分项目工程进度较慢,正在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

新增污染负荷氨氮削减量(吨/年)

467

189.4

新增污染负荷总磷削减量(吨/年)

87

26.28

新增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量(万吨/年)

1095

0

新增湿地恢复面积(平方公里)

0.7

0.12

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平方公里)

0.2

0.2

水生植被修复面积(平方公里)

0.46

0.1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率

100%

65.70%

 

完工率

≥25%

17.10%

部分项目工程进度较慢,正在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




生态效益
指标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地表水劣类水体降低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地下水国控点位类水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完成

 


河北省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6月,中央财政下达河北省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5059万年度总体目标包括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面掌握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等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我省已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相关部门及市县,并将绩效目标分解至各项目。资金共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20个具体项目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2022年度中央资金支持的20个项目执行数共计3491.956万元,年度资金执行率23.19%。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3号)规定,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周期为2-5年,我省将继续强化督导调度,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并取得实效,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坚持从严管理,切实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类项目储备和实施质量。

一是完善政策机制。根据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河北实际,我省及时修订印发《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转发国家相关资金管理项目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帮扶指导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谋划和推进实施专项活动,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工程清单化的原则,召开资金项目管理培训会,组建专家巡回帮扶指导帮助全面排查污染隐患,深入挖掘项目潜力,提升项目谋划质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同时,督促各地市加强县区谋划项目的指导审核,严把项目必要性、精准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

是加强入库审核。认真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对各地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的项目逐一进行技术审查,择优申报储备项目。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全力推进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选取5个省份在全国率先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省为其中之一。在2021年我省已完成6个行业调查的基础上,2022-2023年选取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有色金属铸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5个行业75个企业地块继续开展调查。目前已按年度计划完成全部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调查、布点方案编制工作环节的质控审核工作以及部分企业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成果集成等工作,有效支撑典型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

二是积极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省级监督检查,指导各市开展采样方案、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等调查全流程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切实提升调查工作质量。2022年,新增22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9个地块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移出名录可以安全利用,有效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

三是持续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在石家庄市行唐县、唐山市曹妃甸区等地启动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掌控污染成因,支撑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导地方组织企业充分利用企业用地调查、隐患排查等成果,谋划申报提标改造和绿色化改造项目,其中利用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在产企业源头防控项目8个,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四是掌握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组织排查矿区92个,积极推进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底泥的调查整治,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整治类项目7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①完成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个)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225个。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河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土壤点位238个、周边监测项目监测土壤点位127个,已采样监测点位数共365个,完成目标任务。

②完成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数(亩)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50亩。2022年,共完成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地块45个总面积1198.79亩,有效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完成目标任务

    ③完成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数(个)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个。2022年,共有9个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移出名录可以安全利用,有效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完成目标任务

④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亩)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3000亩,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河北省行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中试)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3000亩,完成目标任务。

⑤完成土壤污染源治理数量(个)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2个。2022年度资金支持的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工艺装置区技术升级改造、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污水管路改造、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升级改造3个项目均已完工验收,完成目标任务。

⑥完成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面积(亩)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260亩,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晋州市槐树镇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地块环境调查、晋州市张家庄村附近历史遗留废渣地块环境调查已完成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面积265.3亩,完成目标任务。

⑦完成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报告(份)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3个。因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6月份下达我省,尚不足1年,我省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尚未完成调查报告编写。

2)质量指标

①建设用地、农用地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

项指标目标值为100%。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此类项目1个,为河北省行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中试),该项目周期2年,尚未完工。

②项目质量达标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0%。截至目前,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试点调查、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工艺装置区技术升级改造、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污水管路改造、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升级改造、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回转窑含金属烟气深度治理项目已完工,项目质量满足设定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③项目验收合格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0%。截至目前,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试点调查、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工艺装置区技术升级改造、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污水管路改造、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升级改造4个已完工项目项目均通过验收,完成目标任务。

3)时效指标

①项目开工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0%。截止目前,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20个项目均已开工,完成目标任务。

②项目完工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20%。截止目前,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20个项目中已完工项目6个,分别为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试点调查、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工艺装置区技术升级改造、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污水管路改造、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升级改造、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回转窑含金属烟气深度治理、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蓝天分公司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完工率30%,完成目标任务。

2.效益指标

1)生态效益指标

①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指标目标值为消除。2022年河北省不断强化治土力度,紧盯目标真抓实干,聚焦重点强力攻坚,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积极推进耕地分类管理,经组织各地开展效果评估,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着力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建设用地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遏制,有效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②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亩)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00亩。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升级改造、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蓝天分公司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共1580亩,完成任务目标。

③摸清遗留固体废物存量,调查固体废弃物堆存区及周边污染状况

通过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项目,查明污染状况及范围,提出管控措施建议,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3.满意度指标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指标目标值为90%。已完工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试点调查、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工艺装置区技术升级改造、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污水管路改造、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升级改造,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支撑,改善在产企业设施设备运行环境,群众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90%,完成目标任务。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情况总体良好,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因2022年度资金下达时间较晚,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周期普遍较长,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进展稍有延迟。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督促相关项目所在地政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制定专题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项目加快实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资金拨付,并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一是强化实施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督促协调工程进度。同时,完善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资料和其他竣工验收资料,总结项目经验,尽早发挥专项资金项目的示范效应。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依法依规使用。督促各市、县(市、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检查调度,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实施进度、项目成效等情况。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以及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和规定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加强项目谋划,提升工程建设水平。以减少区域土壤污染物总量,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严控区域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提前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方案编报等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项目建设内容,避免资金“等”项目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与年度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相结合,项目申报不积极、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等情况将酌情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附件: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5059

3491.956

23.19%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5059

3491.956

23.19%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