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河北省2023年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 ||
| 发布机构 | 财务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5-00203 |
| 主题分类 | 财政财务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8-08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河北省2023年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
自评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紧紧围绕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行资金分配,及时谋划申报项目,加大调度指导频次,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项目,保障我省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顺利实施。为确保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及高效,我省积极组织各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针对2023年度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和下一步整改。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下达我省2023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34975.6万元,其中用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1亿元,分别下达承德市7025万元、唐山市2975万元;用于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1亿元,分别下达承德市5582万元、张家口市4418万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12749.6万元,分别下达石家庄市3500万元,承德市1579.6万元,秦皇岛市1000万元,廊坊市2000万元,沧州市4220万元,定州市450万元,用于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此外,2226万元用于支持13个省本级项目,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运行。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截至2023年底,资金已全部下达,资金到位率100%。执行数34975.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2023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年度总体目标为:1.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等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京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2.支持有关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良好水体水质稳中向好。3.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津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4.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进行监测,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完成情况:通过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2023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7.6%,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均超额完成国家规定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京津水源上游河流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100%,潮河、白河、沙河、黎河等京津水源上游出境断面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开展8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加密监测,对41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开展调查评估。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质量指标。
(1)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7.6%,超过国家下达的目标64.8%。
(2)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5个百分点。
(3)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Ⅱ类。
(4)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Ⅱ类。
2.数量指标。
(1)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5个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京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5个考核监测断面相关指标年均值达到Ⅱ类及以上。
(2)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2个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津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2个考核监测断面相关指标年均值达到Ⅱ类,达到补偿协议要求。
(3)监测全省地下水国控考核88个点位。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开展88个地表水国控考核点位。
(4)完成41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完成41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3.成本指标。
经费支出完成相关工作不超预算。自评结果:完成。
4.时效指标。
2023年底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断面水质达到相关生态补偿协议要求。 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达到相关生态补偿协议要求。
5.生态效益指标。
(1)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质类别保持稳定。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密云水库上游潮河、白河出境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
(2)引滦入津流域水质类别保持稳定。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引滦入津国考断面黎河桥、沙河桥全部达到Ⅱ类。
(3)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总体保持稳定。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总体保持稳定。
综上,2023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比倒查,2023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指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绩效目标设定质量较好。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1.配合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支出,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提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建议,强化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升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的精准度,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2.指导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开展资金项目业务培训,指导并组织各地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和储备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强化绩效监督管理,在各个环节、各项标准和要求实施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绩效考评。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项目实施推进和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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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3年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财务处 时间:2024-08-08
河北省2023年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
自评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紧紧围绕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行资金分配,及时谋划申报项目,加大调度指导频次,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项目,保障我省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顺利实施。为确保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及高效,我省积极组织各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针对2023年度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和下一步整改。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下达我省2023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34975.6万元,其中用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1亿元,分别下达承德市7025万元、唐山市2975万元;用于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1亿元,分别下达承德市5582万元、张家口市4418万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12749.6万元,分别下达石家庄市3500万元,承德市1579.6万元,秦皇岛市1000万元,廊坊市2000万元,沧州市4220万元,定州市450万元,用于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此外,2226万元用于支持13个省本级项目,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运行。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截至2023年底,资金已全部下达,资金到位率100%。执行数34975.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2023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年度总体目标为:1.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等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京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2.支持有关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良好水体水质稳中向好。3.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津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4.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进行监测,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完成情况:通过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2023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7.6%,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均超额完成国家规定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京津水源上游河流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100%,潮河、白河、沙河、黎河等京津水源上游出境断面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开展8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加密监测,对41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开展调查评估。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质量指标。
(1)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7.6%,超过国家下达的目标64.8%。
(2)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5个百分点。
(3)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Ⅱ类。
(4)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Ⅱ类。
2.数量指标。
(1)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5个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京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5个考核监测断面相关指标年均值达到Ⅱ类及以上。
(2)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2个考核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津冀生态补偿协议相关要求。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2个考核监测断面相关指标年均值达到Ⅱ类,达到补偿协议要求。
(3)监测全省地下水国控考核88个点位。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开展88个地表水国控考核点位。
(4)完成41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完成41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3.成本指标。
经费支出完成相关工作不超预算。自评结果:完成。
4.时效指标。
2023年底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断面水质达到相关生态补偿协议要求。 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白河后城、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沙河沙河桥、黎河黎河桥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达到相关生态补偿协议要求。
5.生态效益指标。
(1)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质类别保持稳定。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密云水库上游潮河、白河出境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
(2)引滦入津流域水质类别保持稳定。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引滦入津国考断面黎河桥、沙河桥全部达到Ⅱ类。
(3)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总体保持稳定。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总体保持稳定。
综上,2023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比倒查,2023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指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绩效目标设定质量较好。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1.配合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支出,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提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建议,强化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升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的精准度,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2.指导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开展资金项目业务培训,指导并组织各地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和储备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强化绩效监督管理,在各个环节、各项标准和要求实施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绩效考评。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项目实施推进和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