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机关纪工委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深化“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反对“四风”和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顶风违纪腐败案件的高压强劲态势。
一、理顺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深化纪检组织机构建设
十八大以来,案源线索增多,省纪委“要结果件”多,中央、省委巡视组交办线索集中,自办查处案件力度加大,省直纪工委重新理顺工作机制,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根据纪律审查工作的新要求,陆续出台了《黑龙江省直纪工委纪律审查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黑龙江省直属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程序暂行规定》、《黑龙江省直属机关纪工委信访举报工作规定》,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收发文及印鉴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将成熟的经验转化为制度机制,使纪工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二是逐步完善机构设置。组成临时内部案件审理室,实现检审分开,在加强自办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还高质量地受理和完成了中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大量、多批次报审的案件审理任务103件。三是合理调整职能设置。将信访工作职能调整到案件审理室,设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把住入口,细化线索管理,分层筛查,严格按照五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确保办案安全;将案件管理工作职能调整到综合室,由参加纪工委委员会议的记录人员负责,便于实时掌握案件进程,强化组织沟通协调,及时汇总统计报送数据。
二、挺纪在前,开拓工作思路,创造纪律审查崭新局面
“四种形态”强调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重要观点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在实践上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纪工委在实战中紧扣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三个环节,进一步改进执纪方式。一是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把挺纪在前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把工作重心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五类处置标准科学开展纪律审查工作。遵循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大胆运用谈话函询等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二是清理积压案件,处理遗留问题。开展遗留积压信访案件大起底工作,对2013年至2015年遗留积压的115件信访件,进行全面的处置清理,对没有处理的信访件逐件分析研判,对没有完结的案件落实具体责任人,由会议提出处置意见,定期跟踪督办落实,使积压了几年的案件有了着落,清空了多年的沉重包袱,使纪律审查人员轻装上阵。三是加大协作力度,突破重点案件。建立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加强相互协作,形成反腐合力。在李某某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过程中,首次尝试采取“纪检+检察+公安”联合行动模式,形成以纪律审查人员为主体,检察院反贪部门办案人员与公安办案人员分别在各自管辖范畴内参与纪律审查的形式。四是提高审理能力,保证案件质量。新成立的案件审理室在人员少案件审理量却数倍增长的情况下,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在八小时工作之外,加强对新修订《条例》等法规的学习,一年来处理了上百起审理件。
三、抓住重点,突出实际效果,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优化发展环境是省委、省政府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推动和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去年为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要求,按照省委、省纪委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印发了《中省直机关“学讲话、谋发展、促振兴”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一是深化整治行动重成效。在2015年对省直机关有关厅局及主要职能处室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委领导指示,纪工委对测评结果排名后9家厅局进行了一对一专项通报,提高相关部门对优化发展环境的责任意识。二是解决问题不间断。按照省委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纪工委工作职能,积极配合省委督查室继续督促有关单位推进典型问题案例的整改落实,及时回应企业关切。三是精准切入抓重点。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宪魁在牡丹江市调研时提出的“打造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新要求,将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召开了省直机关重点领域、重要岗位负责人“学条例、谋发展、讲纪律、优环境”推进工作会议, 将省直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重点放在盯紧省直47个厅局402个职能处室负责人及相关重要岗位人员上,开展省直机关460多名处长进行《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专题培训,并将逐步建立省直机关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政档案。
四、预防在前,持续纠正四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是改进作风的第一仗,是党中央向全党发出的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纪工委在日常检查、监督执纪、查处曝光的同时,加强了对省直机关的提醒警示,打足预防针。一是督促省直机关继续贯彻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各厅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求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工作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各级纪检组织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二是抓住关键节点,防止“四风”回潮反弹。端午、五一、中秋和国庆节前夕下发了廉洁过节通知,提醒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要注意小节细节;注意党员形象,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注意公私分明;注意“人情”往来;注意勤俭过节等具体情节,为提高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和纠正“四风”的重要意义认识,提前作出明确要求部署,提醒党员干部克服观望思想、侥幸心理和麻痹懈怠情绪。三是运用网络和新媒体,创新拒腐防变的载体。利用龙江机关党建网专栏和龙江机关党建微信推送平台,及时发送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信息,向广大党员干部普及全面从严治党内容。
(责任编辑:宋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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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直机关纪工委:深化职能定位 突出主责主业 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来源: 时间:2017-06-27
黑龙江省直机关纪工委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深化“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反对“四风”和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顶风违纪腐败案件的高压强劲态势。
一、理顺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深化纪检组织机构建设
十八大以来,案源线索增多,省纪委“要结果件”多,中央、省委巡视组交办线索集中,自办查处案件力度加大,省直纪工委重新理顺工作机制,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根据纪律审查工作的新要求,陆续出台了《黑龙江省直纪工委纪律审查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黑龙江省直属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程序暂行规定》、《黑龙江省直属机关纪工委信访举报工作规定》,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收发文及印鉴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将成熟的经验转化为制度机制,使纪工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二是逐步完善机构设置。组成临时内部案件审理室,实现检审分开,在加强自办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还高质量地受理和完成了中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大量、多批次报审的案件审理任务103件。三是合理调整职能设置。将信访工作职能调整到案件审理室,设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把住入口,细化线索管理,分层筛查,严格按照五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确保办案安全;将案件管理工作职能调整到综合室,由参加纪工委委员会议的记录人员负责,便于实时掌握案件进程,强化组织沟通协调,及时汇总统计报送数据。
二、挺纪在前,开拓工作思路,创造纪律审查崭新局面
“四种形态”强调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重要观点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在实践上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纪工委在实战中紧扣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三个环节,进一步改进执纪方式。一是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把挺纪在前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把工作重心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五类处置标准科学开展纪律审查工作。遵循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大胆运用谈话函询等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二是清理积压案件,处理遗留问题。开展遗留积压信访案件大起底工作,对2013年至2015年遗留积压的115件信访件,进行全面的处置清理,对没有处理的信访件逐件分析研判,对没有完结的案件落实具体责任人,由会议提出处置意见,定期跟踪督办落实,使积压了几年的案件有了着落,清空了多年的沉重包袱,使纪律审查人员轻装上阵。三是加大协作力度,突破重点案件。建立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加强相互协作,形成反腐合力。在李某某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过程中,首次尝试采取“纪检+检察+公安”联合行动模式,形成以纪律审查人员为主体,检察院反贪部门办案人员与公安办案人员分别在各自管辖范畴内参与纪律审查的形式。四是提高审理能力,保证案件质量。新成立的案件审理室在人员少案件审理量却数倍增长的情况下,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在八小时工作之外,加强对新修订《条例》等法规的学习,一年来处理了上百起审理件。
三、抓住重点,突出实际效果,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优化发展环境是省委、省政府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推动和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去年为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要求,按照省委、省纪委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印发了《中省直机关“学讲话、谋发展、促振兴”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一是深化整治行动重成效。在2015年对省直机关有关厅局及主要职能处室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委领导指示,纪工委对测评结果排名后9家厅局进行了一对一专项通报,提高相关部门对优化发展环境的责任意识。二是解决问题不间断。按照省委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纪工委工作职能,积极配合省委督查室继续督促有关单位推进典型问题案例的整改落实,及时回应企业关切。三是精准切入抓重点。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宪魁在牡丹江市调研时提出的“打造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新要求,将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召开了省直机关重点领域、重要岗位负责人“学条例、谋发展、讲纪律、优环境”推进工作会议, 将省直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重点放在盯紧省直47个厅局402个职能处室负责人及相关重要岗位人员上,开展省直机关460多名处长进行《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专题培训,并将逐步建立省直机关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政档案。
四、预防在前,持续纠正四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是改进作风的第一仗,是党中央向全党发出的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纪工委在日常检查、监督执纪、查处曝光的同时,加强了对省直机关的提醒警示,打足预防针。一是督促省直机关继续贯彻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各厅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求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工作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各级纪检组织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二是抓住关键节点,防止“四风”回潮反弹。端午、五一、中秋和国庆节前夕下发了廉洁过节通知,提醒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要注意小节细节;注意党员形象,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注意公私分明;注意“人情”往来;注意勤俭过节等具体情节,为提高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和纠正“四风”的重要意义认识,提前作出明确要求部署,提醒党员干部克服观望思想、侥幸心理和麻痹懈怠情绪。三是运用网络和新媒体,创新拒腐防变的载体。利用龙江机关党建网专栏和龙江机关党建微信推送平台,及时发送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信息,向广大党员干部普及全面从严治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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