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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读权力必入歧途

发布日期:2017-07-18 08:3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据报道,河北省廊坊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霍占学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他在忏悔录中说道,他们送钱给我,是在买我手中的权力。

  不得不说,到了此时此刻,霍占学终于认识到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并非某一个领导干部的私物,为公不为私,为集体不为个人是公权的本质属性。他的忏悔是深刻的,也是发人深省的。只不过“天底下没有后悔药”,纵使如此这般悔悟,也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

  有这样一句话,权力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可以使人崇高,也可以使人堕落。古往今来,有多少人沦陷于权力的桎梏,迷失自我,难以自拔,最终走上毁灭的道路。面对手中的权力,是公私分明、秉公用权,还是公私不分、买卖权力,每个领导干部心中都应有一杆秤。

  不容忽视的是,现实生活像霍占学一样把公权占为私有,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自己谋取私利的筹码,搞权钱交易的领导干部并非个案。有的视公权为“商品”,妄想通过“市场交换”“买卖权力”来“发家致富”;有的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扭曲心理,“能捞一把是一把”“能贪一点是一点”;还有的甚至认为,“我的权力我说了算”,任性而为,肆无忌惮。凡此种种,无不把公权当作“私权”,违背了公权服务人民、造福群众的初衷。

  深究“买卖权力”“权钱交易”的背后,有主观上放松了思想警惕,也有披着“人情”“礼金”外衣的“糖衣炮弹”的袭击,但归根结底还是对权力本质属性的曲解,在公与私、集体与个人的选择取舍上出现偏差,误入歧途。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换言之,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理所当然要用之于民,焉能成为可以买卖交换的“私人商品”。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意识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行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饱含着沉甸甸的责任与担当,并不是可以交易的私人物品,所有权在“公”不在“私”,在“集体”而非“个人”。面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朝着手中的权力来“烧香拜佛”,身为领导干部务必要提高警惕,明辨是非,对那些心有企图、不怀好意的,坚决予以回绝,绝不给其任何可乘之机。

  一言以蔽之,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唯有秉公用权,为公为民,才能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也才能得到组织认可和人民拥护。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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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河北省廊坊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霍占学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他在忏悔录中说道,他们送钱给我,是在买我手中的权力。

  不得不说,到了此时此刻,霍占学终于认识到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并非某一个领导干部的私物,为公不为私,为集体不为个人是公权的本质属性。他的忏悔是深刻的,也是发人深省的。只不过“天底下没有后悔药”,纵使如此这般悔悟,也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

  有这样一句话,权力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可以使人崇高,也可以使人堕落。古往今来,有多少人沦陷于权力的桎梏,迷失自我,难以自拔,最终走上毁灭的道路。面对手中的权力,是公私分明、秉公用权,还是公私不分、买卖权力,每个领导干部心中都应有一杆秤。

  不容忽视的是,现实生活像霍占学一样把公权占为私有,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自己谋取私利的筹码,搞权钱交易的领导干部并非个案。有的视公权为“商品”,妄想通过“市场交换”“买卖权力”来“发家致富”;有的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扭曲心理,“能捞一把是一把”“能贪一点是一点”;还有的甚至认为,“我的权力我说了算”,任性而为,肆无忌惮。凡此种种,无不把公权当作“私权”,违背了公权服务人民、造福群众的初衷。

  深究“买卖权力”“权钱交易”的背后,有主观上放松了思想警惕,也有披着“人情”“礼金”外衣的“糖衣炮弹”的袭击,但归根结底还是对权力本质属性的曲解,在公与私、集体与个人的选择取舍上出现偏差,误入歧途。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换言之,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理所当然要用之于民,焉能成为可以买卖交换的“私人商品”。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意识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行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饱含着沉甸甸的责任与担当,并不是可以交易的私人物品,所有权在“公”不在“私”,在“集体”而非“个人”。面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朝着手中的权力来“烧香拜佛”,身为领导干部务必要提高警惕,明辨是非,对那些心有企图、不怀好意的,坚决予以回绝,绝不给其任何可乘之机。

  一言以蔽之,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唯有秉公用权,为公为民,才能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也才能得到组织认可和人民拥护。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