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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严查干部干预司法 五类行为将被追责

发布日期:2017-06-27 14:4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福州出台新规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五类行为将被追责

  记者何璐

 

  日前,福建福州市纪委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存在五类干预司法公正行为的将被追责。其中,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制约与监督,为全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纪律保障。

  根据《办法》,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如果存在五类行为将被追究责任,即: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以及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办法》要求,各级司法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应定期主动收集有关领导干部干预本单位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并及时通报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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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规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五类行为将被追责

  记者何璐

 

  日前,福建福州市纪委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存在五类干预司法公正行为的将被追责。其中,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制约与监督,为全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纪律保障。

  根据《办法》,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如果存在五类行为将被追究责任,即: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以及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办法》要求,各级司法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应定期主动收集有关领导干部干预本单位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并及时通报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