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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九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案例

发布日期:2017-06-26 11: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中央纪委公开通报9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泉水头村村干部合伙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至2014年,泉水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董事长梁宗明、村委会原主任方善权等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伪造分成协议,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020万元,梁宗明分得100万元,方善权亲属分得215.57万元,其余704.43万元由方善权支配和开支;方善权、村委会原主任方东权(方善权后任)、党支部原副书记金秀琴等人伪造租地协议并补栽树木,骗取私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307.27万元;方善权、金秀琴、原村委会副主任兼监委会主任蔡长德伪造租地协议,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157.2万元,蔡长德分得151.5万元、金秀琴分得288.5万元、方善权亲属分得580万元。梁宗明、方善权、金秀琴、蔡长德、方东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王滩镇东滩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禹少辉虚报骗取环村林补偿款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禹少辉在基本农田种植树苗,谎称环村林,骗取补偿款4.05万元。2015年,禹少辉擅自将100平方米村集体土地出租,并将1万元租金据为己有。禹少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3.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金坑村村委会原主任刘桂琴霸占集体土地等问题。2007年至2014年,刘桂琴以威逼利诱和暴力手段霸占2364.8亩集体荒山种植榛子,未支付任何租金。2016年9月至11月,刘桂琴多次组织人员,采取暴力方式阻碍村民高某的正常伐木行为,并以此向高某勒索4.5万元。刘桂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方家村村干部侵占分洪道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方家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罗小根虚报施工项目和误工补贴,套取青弋江分洪道专项资金6.82万元,将其中1.46万元据为己有,其余5.36万元分给村干部袁怀金、谢秀平、陈久香、方祖山。罗小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袁怀金、谢秀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久香、方祖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河南省濮阳县梨园乡梅寨村村干部侵占土地流转资金等问题。2014年5月,梅寨村党支部原书记梅兴顺伙同村干部张登仁、梅永行、梅存玉、姜明亮、梅永义,通过虚报人口等方式,套取土地流转资金2.51万元并私分。其中,梅兴顺分得1.31万元,其他5人各分得1500元,其余4500元用于6人吃喝。梅兴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登仁、梅永行、梅存玉、姜明亮、梅永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湖北省洪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截留套取学生低保和生活补助资金等问题。2005年至2016年,洪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截留学生低保和生活补助资金152.4万元,虚列学生人数套取生活补助资金24.2万元。2013年至2016年,从截留套取资金中为职工违规发放补助35.4万元,其中,校领导领取8.9万元。原校长刘中华、原副校长周艳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党支部书记印振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前任校长谢池模和副校长李君、吕海武、胡新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刘新洪,副局长马伏秀、周守学,原局长王诗双,原副局长王美年、许树华,原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卢圣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社会救助局局长曾令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易卫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7.广东省吴川市浅水镇石碧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观日侵占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4年8月,张观日指使村出纳蔡水生(非中共党员)将上芦荻、金盖岭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款转至蔡水生个人银行账户,至案发,张观日挪用11万元,另有27.81万元两人无法说明去向。此前,2009年9月,张观日擅自将樟谢等5个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10.78万元分给村干部,其本人分得1.19万元。张观日还存在霸占集体土地等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张、蔡二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四川省南江县石滩乡铺垭庙村村委会主任兼三社社长岳启全冒领粮食直补款等问题。2004年至2016年,岳启全将他人耕地登记在自己及亲属名下,冒领粮食直补款1.12万元;为自己及亲属多分配集体土地10.3亩,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04万元。岳启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云南省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社区邵家寨村民小组原组长邵曰昌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5月,邵曰昌借工作便利,将邵家寨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36.16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其中,14.19万元用于个人购车、21.97万元用于个人购房。邵曰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扶贫领域,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典型、性质恶劣的,省、市纪委要直接调查处理。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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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中央纪委公开通报9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泉水头村村干部合伙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至2014年,泉水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董事长梁宗明、村委会原主任方善权等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伪造分成协议,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020万元,梁宗明分得100万元,方善权亲属分得215.57万元,其余704.43万元由方善权支配和开支;方善权、村委会原主任方东权(方善权后任)、党支部原副书记金秀琴等人伪造租地协议并补栽树木,骗取私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307.27万元;方善权、金秀琴、原村委会副主任兼监委会主任蔡长德伪造租地协议,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157.2万元,蔡长德分得151.5万元、金秀琴分得288.5万元、方善权亲属分得580万元。梁宗明、方善权、金秀琴、蔡长德、方东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王滩镇东滩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禹少辉虚报骗取环村林补偿款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禹少辉在基本农田种植树苗,谎称环村林,骗取补偿款4.05万元。2015年,禹少辉擅自将100平方米村集体土地出租,并将1万元租金据为己有。禹少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3.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金坑村村委会原主任刘桂琴霸占集体土地等问题。2007年至2014年,刘桂琴以威逼利诱和暴力手段霸占2364.8亩集体荒山种植榛子,未支付任何租金。2016年9月至11月,刘桂琴多次组织人员,采取暴力方式阻碍村民高某的正常伐木行为,并以此向高某勒索4.5万元。刘桂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方家村村干部侵占分洪道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方家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罗小根虚报施工项目和误工补贴,套取青弋江分洪道专项资金6.82万元,将其中1.46万元据为己有,其余5.36万元分给村干部袁怀金、谢秀平、陈久香、方祖山。罗小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袁怀金、谢秀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久香、方祖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河南省濮阳县梨园乡梅寨村村干部侵占土地流转资金等问题。2014年5月,梅寨村党支部原书记梅兴顺伙同村干部张登仁、梅永行、梅存玉、姜明亮、梅永义,通过虚报人口等方式,套取土地流转资金2.51万元并私分。其中,梅兴顺分得1.31万元,其他5人各分得1500元,其余4500元用于6人吃喝。梅兴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登仁、梅永行、梅存玉、姜明亮、梅永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湖北省洪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截留套取学生低保和生活补助资金等问题。2005年至2016年,洪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截留学生低保和生活补助资金152.4万元,虚列学生人数套取生活补助资金24.2万元。2013年至2016年,从截留套取资金中为职工违规发放补助35.4万元,其中,校领导领取8.9万元。原校长刘中华、原副校长周艳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党支部书记印振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前任校长谢池模和副校长李君、吕海武、胡新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刘新洪,副局长马伏秀、周守学,原局长王诗双,原副局长王美年、许树华,原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卢圣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社会救助局局长曾令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易卫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7.广东省吴川市浅水镇石碧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观日侵占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4年8月,张观日指使村出纳蔡水生(非中共党员)将上芦荻、金盖岭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款转至蔡水生个人银行账户,至案发,张观日挪用11万元,另有27.81万元两人无法说明去向。此前,2009年9月,张观日擅自将樟谢等5个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10.78万元分给村干部,其本人分得1.19万元。张观日还存在霸占集体土地等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张、蔡二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四川省南江县石滩乡铺垭庙村村委会主任兼三社社长岳启全冒领粮食直补款等问题。2004年至2016年,岳启全将他人耕地登记在自己及亲属名下,冒领粮食直补款1.12万元;为自己及亲属多分配集体土地10.3亩,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04万元。岳启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云南省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社区邵家寨村民小组原组长邵曰昌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5月,邵曰昌借工作便利,将邵家寨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36.16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其中,14.19万元用于个人购车、21.97万元用于个人购房。邵曰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扶贫领域,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典型、性质恶劣的,省、市纪委要直接调查处理。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