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置方式 | 整改进度 | 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处理处置情况 | 企业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
1 | 河北唐机重工有限公司(原佳鑫) | 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已处置 | 2019年1月3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唐环责改字[2019]13-10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9年1月3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环罚告字[2019]13-10号),处罚款25万元。 | 该公司积极调整环保设施,自2018年10月13日9时起,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
2 | 景县春源热力有限公司 | 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已处置 | 2018年11月12日,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景环责改字〔2018〕80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8年11月14日,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景环罚告字〔2018〕80号),处罚款12.5万元;2018年11月16日,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景环罚字〔2018〕80号),处罚款12.5万元。 | 企业计划供暖结束后对设备进行检修,预计2019年3月底整改完成。 |
3 | 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 | 罚款; | 已处置 | 2018年10月19日,石家庄市栾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石栾环罚听告字〔2018〕W1010号),处罚款30万元;2018年11月13日,石家庄市栾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石栾环罚听告字〔2018〕W1011号),处罚款30万元; | 企业计划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调整并提升改造,检修厂内设备,拟更换预处理的核心设备,己于2018年12月5日在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1-20180331;项目代码:2018-130111-46-03-000171),正在进行项目审批。 |
4 | 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已处置 | 2018年12月20日,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海港区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秦环责改字(2018)1051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废水排放口污染物达标排放。 | 企业整改措施为:一是在进水口增加回流中水稀释进水水质而达到降低污染物浓度目的;二是增加生物池内外回流比例以改善消化菌群生存环境,促进其生长;三是在生物池好氧段增加气提机防治填料堆积等方式紧急采取处理措施,提高系统的抗冲击能力,目前正在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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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8年4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企业处理及整改情况
来源: 时间:2019-01-30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置方式 | 整改进度 | 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处理处置情况 | 企业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
1 | 河北唐机重工有限公司(原佳鑫) | 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已处置 | 2019年1月3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唐环责改字[2019]13-10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9年1月3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环罚告字[2019]13-10号),处罚款25万元。 | 该公司积极调整环保设施,自2018年10月13日9时起,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
2 | 景县春源热力有限公司 | 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已处置 | 2018年11月12日,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景环责改字〔2018〕80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8年11月14日,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景环罚告字〔2018〕80号),处罚款12.5万元;2018年11月16日,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景环罚字〔2018〕80号),处罚款12.5万元。 | 企业计划供暖结束后对设备进行检修,预计2019年3月底整改完成。 |
3 | 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 | 罚款; | 已处置 | 2018年10月19日,石家庄市栾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石栾环罚听告字〔2018〕W1010号),处罚款30万元;2018年11月13日,石家庄市栾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石栾环罚听告字〔2018〕W1011号),处罚款30万元; | 企业计划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调整并提升改造,检修厂内设备,拟更换预处理的核心设备,己于2018年12月5日在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1-20180331;项目代码:2018-130111-46-03-000171),正在进行项目审批。 |
4 | 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已处置 | 2018年12月20日,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海港区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秦环责改字(2018)1051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废水排放口污染物达标排放。 | 企业整改措施为:一是在进水口增加回流中水稀释进水水质而达到降低污染物浓度目的;二是增加生物池内外回流比例以改善消化菌群生存环境,促进其生长;三是在生物池好氧段增加气提机防治填料堆积等方式紧急采取处理措施,提高系统的抗冲击能力,目前正在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