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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发布日期:2022-09-13 09:01 信息来源:宣传教育司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 孙金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一、进入新时代,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和绿色发展奇迹。
  我们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2021年,我国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15.1%,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上升到25.5%,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居世界首位。到“十三五”末,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降低48.4%,超额完成下降40%~45%的目标,成为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
  我们以最坚定的决心和最有力的举措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改善成效显著,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与2015年相比,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34.8%,成为世界上治理大气污染速度最快的国家。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上升至84.9%,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2%。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建成首批5个国家公园,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个,约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8%,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是近20年来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野外种群数量得到恢复与增长。
  我们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达成、签署、生效和实施,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成功举办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开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新征程。倡导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肯定,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离不开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016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要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保障。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财税、价格、投资、金融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了立法力度最大、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为显著的时期。
  (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完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丰富立法形式,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明确提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在总则中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都体现了绿色原则的理念,并专章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作出规定。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纳入刑法定罪量刑,对刑法原有的“污染环境罪”的适用情形提高处罚档次,新增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等新的罪名。
  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系统制定修订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制定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黑土地保护法等8部法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7部法律,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达到30余部。特别是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对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各环节各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尤其是明确了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法律制裁的具体措施,确立了按日连续处罚、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被称作“史上最严”。这些法律,加上现行100多件行政法规和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十三五”期间,我国还制定修订并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670多项,现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达到2200多项,成为法律法规执行的重要支撑。在推进国内立法的同时,我国已批准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数十项多边国际环境公约。
  (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日益严格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监督与执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落实,彰显法律威严。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2018年开始,在连续4年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5部专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的基础上,2022年对环境保护法和长江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连续7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法律有效实施。
  生态环境部门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惩重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累计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06.34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695.50亿元。其中,2021年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3.28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116.87亿元,分别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的1.6倍和3.7倍。2015—2021年,全国适用按日连续罚款案4478件,罚款金额约44.8亿元;适用查封扣押案9.1万余件;适用限产停产案近3万件;移送行政拘留案3.4万余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1.4万余件。2021年全国5类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31.2%。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发力,加大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加强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专门裁判规则。2021年,全国法院系统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26.5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4943件,同比增长38.97%;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近17万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7679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51.63%;各省级、地市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约7000件,涉及赔偿资金约40亿元。2020—2022年,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查处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11000余起,向公安机关移送2000多起,罚款8亿多元。2021年以来,将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专项行动,查处涉及自动监控环境违法案2000余起,向公安机关移送300多起,罚款2亿多元。严肃查处30余家环评单位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和120余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件。开展全国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严肃查处一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公开4个典型问题案例。
  (三)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稳步提升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执法与普法结合,监督与帮扶并重,不断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法治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印发《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对企业和社会公众“送法上门”、加强培训、以案释法、发送法治宣传短信等方式,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一些地方创新开展“环保伙伴计划”“普法+教育+惩戒”三位一体监管、对企业环保合规性全方位“把脉问诊”等普法工作,推动企业全面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守法意识持续增强。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加强生态文明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培养生态道德和环境友好型行为,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信访投诉机制,推动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
  (四)生态环境党内法规建设加快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领域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健全,为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供了坚强有力制度保障。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写入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增加“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等内容。党中央制定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专项党内法规,并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10余部重要法规中,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制度安排,推动将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数十项中央文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改革举措。
  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自2015年底启动对河北省的督察试点,到2018年实现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对20个省(自治区)开展“回头看”。2019年第二轮督察启动以来,已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国务院部门、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督察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紧盯甘肃祁连山生态破坏、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青海木里矿区违法开采、长白山违建高尔夫球场和别墅、云南昆明长腰山过度开发等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整改,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成为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硬招实招,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制度落地见效,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二、开启新征程,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尽管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许多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法律规定还存在空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标准不够系统。同时,需要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二是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识有待提升。部分企业守法意识弱,甚至不知法、不懂法;一些地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履职能力亟待提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法律确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措施尚未完全落实。三是生态环境执法方式不够优化、执法能力尚有不足。利用“高科技”、隐蔽式的违法现象不断增加,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明显不足,执法手段单一、信息化水平不高,新技术、新装备运用不够,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难问题凸显,取证难问题依然存在。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更加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使命和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现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进行梳理,推动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问题。推动制定修订应对气候变化、黄河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法律,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推动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转化,及时制定配套办法,积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工作,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协调统一。
  加强法律体系协同配套工作,增强法律体系整体功效。推动制定修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生态环境监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生态保护补偿和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等行政法规。制定修订相关配套部门规章。制定修订水、海洋、大气、噪声与振动、土壤和地下水、农业农村、放射性、生态监管、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基础标准等生态环境标准规范。构建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体系。鼓励依法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和统一的区域流域标准。
  (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实施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做到阳光执法。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继续严格大气、水、土壤环境执法,以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碳排放数据和涉水、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青藏高原等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战略性重大工程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决排除对生态环境执法活动非法干预,坚决惩治腐败现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制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行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复议和应诉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复议建议,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督促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建设。加快补齐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农村、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装备不足的短板,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跨国界地区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装置、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加大在线自动监测等生态环境执法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力度,全面推动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大行政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统一着装、证件、车辆标识及执法装备。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党的领导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根本保证。要配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将生态环境领域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实践经验提炼为制度规定。坚决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党内法规制度,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持续开展例行督察,适时开展督察“回头看”,深化专项督察,切实推动督察整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生态环境修复和改善,是一个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的过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今后,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个更加凸显的任务,就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明确要求积极推进生物安全、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立法,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
  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部党组和部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部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定期学习制度,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实现学习培训全覆盖,力求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要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研究,深刻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围绕提高生态环境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配合立法机关深入研究论证,把情况和问题摸清楚、研究透,提升法律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确保法律管用有效。加强重要法律制度实施成效跟踪研究,为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提供科学依据。
  (二)大力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1年7月,经党中央批准,生态环境部成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正在加快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高地、学习宣传高地、制度创新高地和实践推广平台、国际传播平台。要发挥研究中心平台作用,在宣传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同时,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阐释;在编写出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理论读物和教材、组织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出版发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刊时,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点内容予以阐释和解读。创新传播方式,拓展传播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和积极成效,充分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经常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指导企业学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注重“以案释法”,解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培育、提升企业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环保意识,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
  (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各环节和全过程,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确保核与辐射安全。要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上下更大功夫,持续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履行国际公约,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在法治框架内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深入整治“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企业治污的监督帮扶,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企业,坚持从实际出发督促整改,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9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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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 孙金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一、进入新时代,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和绿色发展奇迹。
  我们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2021年,我国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15.1%,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上升到25.5%,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居世界首位。到“十三五”末,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降低48.4%,超额完成下降40%~45%的目标,成为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
  我们以最坚定的决心和最有力的举措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改善成效显著,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与2015年相比,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34.8%,成为世界上治理大气污染速度最快的国家。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上升至84.9%,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2%。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建成首批5个国家公园,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个,约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8%,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是近20年来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野外种群数量得到恢复与增长。
  我们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达成、签署、生效和实施,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成功举办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开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新征程。倡导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肯定,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离不开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016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要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保障。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财税、价格、投资、金融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了立法力度最大、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为显著的时期。
  (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完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丰富立法形式,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明确提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在总则中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都体现了绿色原则的理念,并专章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作出规定。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纳入刑法定罪量刑,对刑法原有的“污染环境罪”的适用情形提高处罚档次,新增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等新的罪名。
  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系统制定修订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制定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黑土地保护法等8部法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7部法律,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达到30余部。特别是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对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各环节各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尤其是明确了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法律制裁的具体措施,确立了按日连续处罚、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被称作“史上最严”。这些法律,加上现行100多件行政法规和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十三五”期间,我国还制定修订并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670多项,现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达到2200多项,成为法律法规执行的重要支撑。在推进国内立法的同时,我国已批准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数十项多边国际环境公约。
  (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日益严格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监督与执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落实,彰显法律威严。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2018年开始,在连续4年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5部专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的基础上,2022年对环境保护法和长江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连续7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法律有效实施。
  生态环境部门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惩重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累计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06.34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695.50亿元。其中,2021年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3.28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116.87亿元,分别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的1.6倍和3.7倍。2015—2021年,全国适用按日连续罚款案4478件,罚款金额约44.8亿元;适用查封扣押案9.1万余件;适用限产停产案近3万件;移送行政拘留案3.4万余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1.4万余件。2021年全国5类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31.2%。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发力,加大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加强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专门裁判规则。2021年,全国法院系统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26.5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4943件,同比增长38.97%;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近17万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7679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51.63%;各省级、地市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约7000件,涉及赔偿资金约40亿元。2020—2022年,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查处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11000余起,向公安机关移送2000多起,罚款8亿多元。2021年以来,将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专项行动,查处涉及自动监控环境违法案2000余起,向公安机关移送300多起,罚款2亿多元。严肃查处30余家环评单位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和120余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件。开展全国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严肃查处一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公开4个典型问题案例。
  (三)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稳步提升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执法与普法结合,监督与帮扶并重,不断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法治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印发《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对企业和社会公众“送法上门”、加强培训、以案释法、发送法治宣传短信等方式,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一些地方创新开展“环保伙伴计划”“普法+教育+惩戒”三位一体监管、对企业环保合规性全方位“把脉问诊”等普法工作,推动企业全面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守法意识持续增强。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加强生态文明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培养生态道德和环境友好型行为,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信访投诉机制,推动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
  (四)生态环境党内法规建设加快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领域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健全,为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供了坚强有力制度保障。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写入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增加“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等内容。党中央制定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专项党内法规,并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10余部重要法规中,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制度安排,推动将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数十项中央文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改革举措。
  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自2015年底启动对河北省的督察试点,到2018年实现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对20个省(自治区)开展“回头看”。2019年第二轮督察启动以来,已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国务院部门、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督察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紧盯甘肃祁连山生态破坏、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青海木里矿区违法开采、长白山违建高尔夫球场和别墅、云南昆明长腰山过度开发等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整改,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成为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硬招实招,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制度落地见效,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二、开启新征程,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尽管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许多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法律规定还存在空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标准不够系统。同时,需要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二是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识有待提升。部分企业守法意识弱,甚至不知法、不懂法;一些地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履职能力亟待提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法律确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措施尚未完全落实。三是生态环境执法方式不够优化、执法能力尚有不足。利用“高科技”、隐蔽式的违法现象不断增加,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明显不足,执法手段单一、信息化水平不高,新技术、新装备运用不够,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难问题凸显,取证难问题依然存在。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更加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使命和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现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进行梳理,推动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问题。推动制定修订应对气候变化、黄河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法律,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推动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转化,及时制定配套办法,积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工作,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协调统一。
  加强法律体系协同配套工作,增强法律体系整体功效。推动制定修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生态环境监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生态保护补偿和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等行政法规。制定修订相关配套部门规章。制定修订水、海洋、大气、噪声与振动、土壤和地下水、农业农村、放射性、生态监管、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基础标准等生态环境标准规范。构建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体系。鼓励依法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和统一的区域流域标准。
  (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实施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做到阳光执法。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继续严格大气、水、土壤环境执法,以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碳排放数据和涉水、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青藏高原等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战略性重大工程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决排除对生态环境执法活动非法干预,坚决惩治腐败现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制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行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复议和应诉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复议建议,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督促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建设。加快补齐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农村、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装备不足的短板,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跨国界地区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装置、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加大在线自动监测等生态环境执法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力度,全面推动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大行政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统一着装、证件、车辆标识及执法装备。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党的领导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根本保证。要配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将生态环境领域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实践经验提炼为制度规定。坚决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党内法规制度,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持续开展例行督察,适时开展督察“回头看”,深化专项督察,切实推动督察整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生态环境修复和改善,是一个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的过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今后,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个更加凸显的任务,就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明确要求积极推进生物安全、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立法,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
  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部党组和部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部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定期学习制度,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实现学习培训全覆盖,力求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要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研究,深刻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围绕提高生态环境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配合立法机关深入研究论证,把情况和问题摸清楚、研究透,提升法律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确保法律管用有效。加强重要法律制度实施成效跟踪研究,为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提供科学依据。
  (二)大力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1年7月,经党中央批准,生态环境部成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正在加快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高地、学习宣传高地、制度创新高地和实践推广平台、国际传播平台。要发挥研究中心平台作用,在宣传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同时,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阐释;在编写出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理论读物和教材、组织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出版发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刊时,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点内容予以阐释和解读。创新传播方式,拓展传播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和积极成效,充分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经常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指导企业学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注重“以案释法”,解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培育、提升企业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环保意识,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
  (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各环节和全过程,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确保核与辐射安全。要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上下更大功夫,持续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履行国际公约,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在法治框架内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深入整治“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企业治污的监督帮扶,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企业,坚持从实际出发督促整改,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9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