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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启动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

发布日期:2022-09-09 11:01 信息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记者张晓明 郭洪杰)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开展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坚持农户自主、企业自愿、政府支持原则,由农民作为建房主体,有面向农村地区装配式产品的企业自愿参加,每年建成一批性能优良、样式美观、色彩协调、功能完善、工期优势明显的装配式农村住房。

2022年作为试点工作启动年,重点在有面向农村地区装配式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县开展试点,由农户自主建设500户以上、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装配式农村住房。

《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重点任务。

公布企业和产品目录。由企业通过控制成本自愿决定参加试点,并提供设计方案和报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企业报名情况和现场调研结果,每年公布参与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方便群众自主选用。

确定试点县。由各市优先选择运距合适、农民意愿强、县级政府工作态度积极的县参加试点。试点县应主动对接参与企业,向群众积极推广性能优良、样式美观、价格合理的装配式住房建设产品。

选择示范户。在群众自愿、不搞强迫的前提下选择示范户,示范农户住房层数为二层及以下。为便于实地参观,达到口口相传、稳步推广的目的,优先选择交通便利的村庄、景区周边的村庄、农户相对较多的村庄开展示范。

组织试点建设。各试点县组织示范农户与企业对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把关,并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支持参与企业提供菜单式服务,在尊重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实现企业规模化生产。在示范农户办理完建房手续和企业完成产品生产后,抓紧开工建设。

为保证试点工作落实落地,达到试点效果,方案要求各试点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参与企业名单、示范农户数量、完成时限和支持政策等,并加强对实施方案执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试点建设期间,县级住建部门做好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巡查,为企业和农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确保试点农房建设达到预期效果。按照承诺工期完成建设后,由农户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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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晓明 郭洪杰)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开展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坚持农户自主、企业自愿、政府支持原则,由农民作为建房主体,有面向农村地区装配式产品的企业自愿参加,每年建成一批性能优良、样式美观、色彩协调、功能完善、工期优势明显的装配式农村住房。

2022年作为试点工作启动年,重点在有面向农村地区装配式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县开展试点,由农户自主建设500户以上、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装配式农村住房。

《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重点任务。

公布企业和产品目录。由企业通过控制成本自愿决定参加试点,并提供设计方案和报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企业报名情况和现场调研结果,每年公布参与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方便群众自主选用。

确定试点县。由各市优先选择运距合适、农民意愿强、县级政府工作态度积极的县参加试点。试点县应主动对接参与企业,向群众积极推广性能优良、样式美观、价格合理的装配式住房建设产品。

选择示范户。在群众自愿、不搞强迫的前提下选择示范户,示范农户住房层数为二层及以下。为便于实地参观,达到口口相传、稳步推广的目的,优先选择交通便利的村庄、景区周边的村庄、农户相对较多的村庄开展示范。

组织试点建设。各试点县组织示范农户与企业对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把关,并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支持参与企业提供菜单式服务,在尊重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实现企业规模化生产。在示范农户办理完建房手续和企业完成产品生产后,抓紧开工建设。

为保证试点工作落实落地,达到试点效果,方案要求各试点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参与企业名单、示范农户数量、完成时限和支持政策等,并加强对实施方案执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试点建设期间,县级住建部门做好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巡查,为企业和农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确保试点农房建设达到预期效果。按照承诺工期完成建设后,由农户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