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河北省生态环境立法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按照《2023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要求,拟对《河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一、评估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
二、评估内容
(一)必要性。各项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是否符合权责统一原则,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协调性。与其他政府规章和同位阶的规章是否相协调衔接、是否存在冲突,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
(三)可操作性。设定的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程序是否正当、高效、便民,实施机制是否完备。
(四)实效性。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在环境监测工作中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是否实现了立法预期目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五)其他有关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方式
可通过邮寄书面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并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对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将积极予以吸收采纳。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雅清街30号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电子信箱:zhxxb403@163.com(来信请注明“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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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公开征集意见
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 时间:2023-05-29
为加强和改进河北省生态环境立法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按照《2023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要求,拟对《河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一、评估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
二、评估内容
(一)必要性。各项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是否符合权责统一原则,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协调性。与其他政府规章和同位阶的规章是否相协调衔接、是否存在冲突,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
(三)可操作性。设定的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程序是否正当、高效、便民,实施机制是否完备。
(四)实效性。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在环境监测工作中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是否实现了立法预期目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五)其他有关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方式
可通过邮寄书面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并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对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将积极予以吸收采纳。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雅清街30号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电子信箱:zhxxb403@163.com(来信请注明“立法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