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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3〕9号

发布日期:2023-05-26 17:48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陈春榕、滕曼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

  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部内征求法规司、大气司、气候司、环评司、执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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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陈春榕、滕曼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

  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部内征求法规司、大气司、气候司、环评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