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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20〕38号

发布日期:2020-07-06 16:5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滕曼

  电话:(010)65646264

  传真:(010)65646262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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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滕曼

  电话:(010)65646264

  传真:(010)65646262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