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铀矿冶环境保护工作,我部决定修订《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09)。目前,标准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已编制完成《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0月22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牛洁
电话:(010)51674980
传真:(010)51674888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145号
邮政编码:101149
邮箱:nj1108@126.com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王彦
电话:(010)6655683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部内征求办公厅、政法司、科技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核一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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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时间:2018-09-13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铀矿冶环境保护工作,我部决定修订《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09)。目前,标准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已编制完成《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0月22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牛洁
电话:(010)51674980
传真:(010)51674888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145号
邮政编码:101149
邮箱:nj1108@126.com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王彦
电话:(010)6655683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部内征求办公厅、政法司、科技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核一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