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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2-08 11:21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工业》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汤佳峰

  电话:(010)66556810

  联 系 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邮箱:wry@cnemc.cn

  

    附件: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征求意见稿)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征求意见稿)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工业(征求意见稿)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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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工业》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汤佳峰

  电话:(010)66556810

  联 系 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邮箱:wry@cnemc.cn

  

    附件: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征求意见稿)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征求意见稿)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工业(征求意见稿)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