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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2-12 10:00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核动力厂建设项目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和控制核动力厂冷却水取水和温排水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我部决定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张琨

电话:(010)82205725

传真:(010)82205709

邮箱:qupaishui123@126.com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张佳佳

电话:(010)66103078

附件:

1.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2.《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4.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

附件4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清华大学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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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核动力厂建设项目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和控制核动力厂冷却水取水和温排水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我部决定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张琨

电话:(010)82205725

传真:(010)82205709

邮箱:qupaishui123@126.com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张佳佳

电话:(010)66103078

附件:

1.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2.《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4.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

附件4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清华大学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