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核动力厂建设项目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和控制核动力厂冷却水取水和温排水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我部决定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张琨
电话:(010)82205725
传真:(010)82205709
邮箱:qupaishui123@126.com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张佳佳
电话:(010)66103078
附件:
2.《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
附件4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清华大学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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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时间:2018-02-1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核动力厂建设项目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和控制核动力厂冷却水取水和温排水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我部决定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张琨
电话:(010)82205725
传真:(010)82205709
邮箱:qupaishui123@126.com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张佳佳
电话:(010)66103078
附件:
2.《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
附件4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清华大学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