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概述
为适应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按照省政府和环保部要求,我厅及时转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新要求及时传达到全厅各处室、各单位,并将重点工作进行了分工,对各单位任务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2015年贯彻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做好准备。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把厅门户网站做为便民服务和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在人员、资金、技术上做了大量投入,在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逐步加大环境质量信息公开。2013年1月1日开始,全省11个设区市53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在省厅网站上实时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6项污染物监测数据。2014年1月份起,又陆续发布全省64个县空气质量状况,及每月排名情况。自2013年6月开始,每月在省厅网站上发布《河北省地表水水质月报》。2014年,每月核算发布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扣缴生态补偿金通报。目前,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我省大气、水环境质量信息。
2、强力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自2013年我厅门户网站制作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发布平台后,陆续增加了污染源在线监控实时数据、国控与省控重点企业名单、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结果、危险废物管理、挂牌督办、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结果等信息。2014年,厅办公室将重点工作重新进行了分工,切实落实到责任处室、单位。
3、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在受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后,及时公示建设项目环评受理的有关信息,对于作出审批(或重新审核)决定的建设项目,定期在厅网站进行公告,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情况及审批结果。及时更新网站环评咨询机构有关情况。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我厅在门户网站对环评报告书、表全本公开。
4、积极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公开了《2013年河北省环境状况公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发布了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及今年需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及时发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并在省环保厅网站政务信息污染减排专栏发布。
5、其他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厅已将年度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辐射类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情况及审批结果、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情况及审批结果、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辐射安全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结果、我省承担的水专项、科技奖励、已发布的地方标准、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申请等有关情况在厅网站上主动公开。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河北省环保厅网站,网址:http://www.hebhb.gov.cn。
“中国河北”网站,网址:http://www.hebei.gov.cn。
2.新闻媒体。
3.行政许可服务大厅、省图书馆、省档案馆等公开场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厅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4个,办结率100%。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厅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共2件,无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厅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