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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环保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索引号 0218077J/2015-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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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23 09:3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

一、概述

    为适应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按照省政府和环保部要求,我厅及时转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新要求及时传达到全厅各处室、各单位,并将重点工作进行了分工,对各单位任务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2015年贯彻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做好准备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把厅门户网站做为便民服务和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在人员、资金、技术上做了大量投入,在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逐步加大环境质量信息公开。201311开始,全省11个设区市53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在省厅网站上实时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6项污染物监测数据。20141月份起,又陆续发布全省64个县空气质量状况,及每月排名情况。自20136月开始,每月在省厅网站上发布《河北省地表水水质月报》。2014年,每月核算发布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扣缴生态补偿金通报。目前,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我省大气、水环境质量信息。

2、强力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2013年我厅门户网站制作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发布平台后,陆续增加了污染源在线监控实时数据、国控与省控重点企业名单、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结果、危险废物管理、挂牌督办、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结果等信息。2014年,厅办公室将重点工作重新进行了分工,切实落实到责任处室、单位。

3、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在受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后,及时公示建设项目环评受理的有关信息,对于作出审批(或重新审核)决定的建设项目,定期在厅网站进行公告,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情况及审批结果。及时更新网站环评咨询机构有关情况。自201411日起,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我厅在门户网站对环评报告书、表全本公开。

4、积极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公开了《2013年河北省环境状况公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发布了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及今年需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及时发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并在省环保厅网站政务信息污染减排专栏发布。

5、其他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厅已将年度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辐射类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情况及审批结果、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情况及审批结果、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辐射安全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结果、我省承担的水专项、科技奖励、已发布的地方标准、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申请等有关情况在厅网站上主动公开。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河北省环保厅网站,网址:http//www.hebhb.gov.cn

“中国河北”网站,网址:http://www.hebei.gov.cn

2.新闻媒体。

3行政许可服务大厅、省图书馆、省档案馆等公开场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厅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4个,办结率100%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厅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共2件,无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厅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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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

一、概述

    为适应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按照省政府和环保部要求,我厅及时转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新要求及时传达到全厅各处室、各单位,并将重点工作进行了分工,对各单位任务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2015年贯彻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做好准备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把厅门户网站做为便民服务和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在人员、资金、技术上做了大量投入,在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逐步加大环境质量信息公开。201311开始,全省11个设区市53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在省厅网站上实时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6项污染物监测数据。20141月份起,又陆续发布全省64个县空气质量状况,及每月排名情况。自20136月开始,每月在省厅网站上发布《河北省地表水水质月报》。2014年,每月核算发布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扣缴生态补偿金通报。目前,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我省大气、水环境质量信息。

2、强力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2013年我厅门户网站制作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发布平台后,陆续增加了污染源在线监控实时数据、国控与省控重点企业名单、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结果、危险废物管理、挂牌督办、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结果等信息。2014年,厅办公室将重点工作重新进行了分工,切实落实到责任处室、单位。

3、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在受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后,及时公示建设项目环评受理的有关信息,对于作出审批(或重新审核)决定的建设项目,定期在厅网站进行公告,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情况及审批结果。及时更新网站环评咨询机构有关情况。自201411日起,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我厅在门户网站对环评报告书、表全本公开。

4、积极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公开了《2013年河北省环境状况公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发布了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及今年需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及时发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并在省环保厅网站政务信息污染减排专栏发布。

5、其他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厅已将年度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辐射类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情况及审批结果、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情况及审批结果、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辐射安全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结果、我省承担的水专项、科技奖励、已发布的地方标准、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申请等有关情况在厅网站上主动公开。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河北省环保厅网站,网址:http//www.hebhb.gov.cn

“中国河北”网站,网址:http://www.hebei.gov.cn

2.新闻媒体。

3行政许可服务大厅、省图书馆、省档案馆等公开场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厅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4个,办结率100%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厅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共2件,无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厅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