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解读 | ||
发布机构 | 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357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全省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2年1月31日,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冀土领办〔2022〕4号)。
一、出台背景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污染源头整治与防控,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探索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示范,圆满完成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但我省局部区域重点行业聚集,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源头防控措施需进一步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与美丽河北、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仍有差距,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为进一步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列入“十四五”省级专项规划,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编制过程中,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书面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意见,经省政府审定后,以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发展基础,概述了我省“十三五”期间,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建立、污染源头防控、环境风险管控和试点示范探索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确定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以及“十四五”时期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第三、第四、第五部分,分别从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等三个方面,进行“十四五”具体任务设计和部署;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阐述了夯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考核评价、开展宣传教育等四方面保障措施。
三、出台意义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把加强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有机结合,紧密衔接国家和我省“十四五”时期规划建议和纲要最新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强化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实施最严格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全面推进产业发展向生态友好、绿色低碳转型,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必将为推动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构建首都生态安全屏障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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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解读
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时间:2022-03-1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全省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2年1月31日,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冀土领办〔2022〕4号)。
一、出台背景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污染源头整治与防控,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探索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示范,圆满完成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但我省局部区域重点行业聚集,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源头防控措施需进一步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与美丽河北、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仍有差距,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为进一步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列入“十四五”省级专项规划,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编制过程中,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书面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意见,经省政府审定后,以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发展基础,概述了我省“十三五”期间,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建立、污染源头防控、环境风险管控和试点示范探索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确定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以及“十四五”时期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第三、第四、第五部分,分别从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等三个方面,进行“十四五”具体任务设计和部署;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阐述了夯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考核评价、开展宣传教育等四方面保障措施。
三、出台意义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把加强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有机结合,紧密衔接国家和我省“十四五”时期规划建议和纲要最新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强化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实施最严格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全面推进产业发展向生态友好、绿色低碳转型,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必将为推动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构建首都生态安全屏障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