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09年10月,正式启动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规划》于2012年1月17日正式印发。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作为河北省“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我省环保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全面指导性作用。
《规划》共分六个章节,分别为:“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规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实施方案;与“十一五”规划相比,在总体构架和基本思路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规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任务具体,保障措施有力,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规划编制意义
“十二五”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编制好《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于推进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作为指导我省中长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保持一致。《规划》统领10个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海河、渤海、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固体废物、京津冀大气联防联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科技发展、环保能力建设规划),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宏观性、综合性和指导性规划,体现了我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规划实施背景
“十一五”期间,河北省以“双三十”示范工程为龙头,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紧紧围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要求,深化大气综合整治;以生态补偿机制为突破口,有效遏制水环境污染,推动水质改善。河北省作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创示范、树典型,有力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功能建设的不断深化。同时,不断创新政策机制,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大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截止2010年底,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连年下降,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17.34%、17.53%,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各削减15%的任务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天数平均达337天,比2005年增加42天,远超过了292天的规划目标;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全省七大水系三类级以上水质的断面比例比2005年提升18个百分点,劣五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05年减少13个百分点,国控省控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比2005年下降58%、37%;生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99804.5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6%,沙化土地面积减少417.3万亩,荒漠化土地减少270.3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10280平方公里,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2760平方公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2.72%;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明显提速,新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139座(全省各县、市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超额完成规划任务的5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全省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3352万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99.8%,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15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比2005年增加1.56万吨,无害化处置率达78.7%,比2005年提高5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1%,比2005年提高20.4%;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断加大,合计淘汰落后炼铁3696万吨、炼钢1888万吨、水泥6139万吨、玻璃5622万重量箱、焦化796万吨、造纸205万吨、酒精15万吨、印染3亿米、制革650万标张。
目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重要时期。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十二五”时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建设和谐河北等主要任务的重要抓手,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环境容量已成为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环境标准已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污染减排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型指标,环境成本已成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环境管理已成为调整区域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环境安全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与此同时,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环境质量总体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性遏制,环境质量改善难度逐年加大,环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首先,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由原先的两项增加至四项,尤其是氮氧化物减排指标完成难度相对较大,而作为经济结构相对偏重、支柱产业相对单一的东部省份,意味着资源环境的“硬约束”更为突出,减排技术和政策亟待成熟和完善;其次,我省的生态环境质量仍然脆弱,七大水系中仍有33.6%的水质断面处于劣五类,子牙河、北三河、漳卫南运河和黑龙港水系仍呈重度污染,设区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仍然较高,一些达标城市接近空气质量标准上限,部分区域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差,恢复难度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核与电磁辐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问题不断凸显,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继续增大;再次,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营造碧水蓝天、改善生活环境、防范环境健康风险,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等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重大而紧迫。
三、规划目标及实施重点
《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重点行业产排污强度明显降低,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0.4%、13.8%、14.3%、15.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大于等于5.0%。进一步深化拓展“双三十”示范工程,促进全省节能减排深入开展;探索并进一步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促进区域流域协调发展。
(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小于30%,好于三类水质比例大于30%;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空气污染指数逐年降低;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标率100%。
(三)生态保护水平显著提高。
对全省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海岸线、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明显加强,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1%,森林蓄积量达到1.4亿立方米,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00平方公里。
(四)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核与辐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确保全省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城区污染场地和土壤的污染防控与修复得到加强。
(五)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在初步实现县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大幅提高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处置水平;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环境监测站实现全面达标,三级自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
污染防治作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重中之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求做到:坚持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结构调整和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坚持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维护环境安全;坚持推进生态河北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功能,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坚持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适应事业发展需求。
《规划》将水污染减排、大气污染减排、固体废物污染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与环境管理等五大类重点环境保护工程作为“十二五”期间河北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共收集汇总并筛选确定“十二五”期间计划开展的环保重点工程项目1404个,涉及总投资637.5亿元。
各级政府作为规划实施责任主体,需要将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则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各地将继续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检查,认真兑现奖惩措施。
四、规划特点
(一)紧扣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主题,贯彻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编制贯彻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和重大决策,认真考虑了我省加快发展和跨越发展的经济实力、物质基础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充分吸取了“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经验,并综合了各级各部门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规划》紧紧围绕河北省“四个一”发展战略(一圈,加快建设环首都经济圈;一带,加快建设沿海经济隆起带;一区,加快发展冀中南经济区;一批,加快培育一批千亿元级工业聚集区和大型企业集团),提出以“总量控制、质量改善、风险防范、生态建设、能力保障”为主线,体现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战略思想。
(二)深化总量控制制度,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规划》深入贯彻减排法律法规,巩固深化减排成果,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先导功能和倒逼作用;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大重点行业减排力度,积极推动农业面源减排,大力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协同减排;强化电力、钢铁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深化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控制,保证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联合减排。
(三)突出民生环境问题,将改善环境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划》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为根本出发点。《规划》中提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水安全,集中力量解决子牙河等重点水系水环境问题,改善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坚持陆海兼顾、河海统筹,保障渤海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实现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实现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积极开展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控制,提高能源效率,充分利用协同效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创建宁静社区和宁静城市;加强调查、监测、评估和监督,强化土壤污染环境监管,采取综合手段,探索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加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四)围绕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规划》提出将防范风险作为总量削减、改善质量、均衡发展并重的一项重大任务,通过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基础,维护环境安全。全面落实《河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大辛集、无极、蠡县等铬重点防控区和安新、徐水、清苑等铅重点防控区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力度,保障人群安全;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着力突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薄弱环节,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监管,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完善登记、标示、转移、控制和评价等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完善放射性废物存贮库工程建设,提高放射性废物的收储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监管信息平台,控制全省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范围内。
(五)强化生态立省,推动生态化建设。《规划》中强化了各项生态职能,确立了生态立省的要求。《规划》要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优化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和冀中南经济区等区域生产力布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定河北省环境功能区划,构建由干流河谷、环首都绿色城镇和西北部生态屏障区组成的环首都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水、城、田”融合一体的自然和谐生态网,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深入实施生态监察工作,制定和完善矿山开发、秸秆禁烧、旅游开发等环境监管规章制度和技术文件;以自然保护区建设为载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优先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积极治理种植和养殖业生产污染,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提升农村环境水平。
(六)增强监管能力,加强基础保障工程建设。《规划》指出,通过“十二五”建设,大幅提高全省环境管理基础能力水平。配精省级、配强市级、配齐县级,以污染源监管与总量减排、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环境预警与应急为重点,统筹兼顾,优化集成,实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由常规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注重硬件向全面提升,由齐头并进向重点扶优的转变,重点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环境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环境管理基础体系建设,提升环保人才培养水平,大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环保公众参与水平。
(七)推进政策和机制创新,确保任务目标完成。为保障“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目标全面完成,《规划》进一步落实了组织领导责任,深化了环保目标考核要求;提出完善健全综合决策机制,强化了各部门各行业环境保护职责;将进一步深化拓展“双三十”示范工程、深化全流域考核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环保行动计划、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和沿海隆起带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生态省建设、环保模范城创建和生态环境监察等深具我省环境保护经验特色的工作,并将其有机地细化到重点任务中,通过政策和机制的不断创新,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高标准实现规划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