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排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2)协调解决省内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跨区域的、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5)负责对省级环保许可事项进行执法,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
(6)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按规定安装、监测结果超标、造假等违法行为;
(7)负责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8)负责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和对下级环保部门执法稽查工作;
(9)负责指导全省排污费征收、稽查和污染源动态数据更新工作,承担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所属的石油化工企业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
(10)承担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11-8790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