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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058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气领办〔2019〕42号
发布日期 2019-03-13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3 17:11 信息来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1421日,我省整体扩散条件有利期间17-19日扩散条件略有转差中部地区部分城市可能出现轻至中度污染具体预报结果如下:

14~16日,受多股冷空气影响,我扩散条件总体有利,北部地区空气质量优良,中南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PM10

17~19日,扩散条件逐步转差,我省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中部及山前城市可能出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PM10

20~21日,扩散条件较好,我北部地区空气质量优良,中南部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22~23日,扩散条件一般,我省大部以轻度污染为主,部分城市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现请你市及各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即可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状态。请于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办。

相关城市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加强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空气质量会商,结合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管理需求,加严管控和治理措施,经研判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至少提前2天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相关城市要严格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加强秋冬季错峰生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近期风力较大,各相关城市要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力度,确保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的要求严厉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引发的着火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错峰生产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和减排责任。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3月13

 

 

 

抄报:生态环境大气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市(定州、辛集)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3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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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1421日,我省整体扩散条件有利期间17-19日扩散条件略有转差中部地区部分城市可能出现轻至中度污染具体预报结果如下:

14~16日,受多股冷空气影响,我扩散条件总体有利,北部地区空气质量优良,中南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PM10

17~19日,扩散条件逐步转差,我省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中部及山前城市可能出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PM10

20~21日,扩散条件较好,我北部地区空气质量优良,中南部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22~23日,扩散条件一般,我省大部以轻度污染为主,部分城市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现请你市及各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即可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状态。请于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办。

相关城市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加强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空气质量会商,结合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管理需求,加严管控和治理措施,经研判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至少提前2天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相关城市要严格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加强秋冬季错峰生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近期风力较大,各相关城市要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力度,确保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的要求严厉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引发的着火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错峰生产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和减排责任。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3月13

 

 

 

抄报:生态环境大气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市(定州、辛集)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3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