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Ⅰ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月14~21日,我省整体扩散条件有利,期间17-19日扩散条件略有转差,中部地区部分城市可能出现轻至中度污染。具体预报结果如下:
14~16日,受多股冷空气影响,我省扩散条件总体有利,北部地区空气质量优良,中南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PM10。
17~19日,扩散条件逐步转差,我省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中部及山前城市可能出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PM10。
20~21日,扩散条件较好,我省北部地区空气质量优良,中南部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22~23日,扩散条件一般,我省大部以轻度污染为主,部分城市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现请你市及各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即可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状态。请于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办。
相关城市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加强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空气质量会商,结合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管理需求,加严管控和治理措施,经研判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至少提前2天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相关城市要严格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加强秋冬季错峰生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近期风力较大,各相关城市要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力度,确保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的要求。要严厉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引发的着火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错峰生产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和减排责任。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抄报: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市(定州、辛集)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