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冀环辐表 [2018]3号
石家庄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石家庄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河北石家庄鹿泉军鼎科技园内,建设集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放射性同位素药品基地,项目主要内容为:
1、配置回旋加速器1台,电子束能量为18MeV,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生产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18F-FDG),并进行分装销售,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9Bq,日最大操作量为3.7×1011Bq,年最大操作量为9.25×1013Bq。为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
2、建设锝即时标记药物GMP生产线,外购钼锝发生器进行淋洗制备锝即时标记药物,并进行分装销售,锝(99mTC)日最大操作量为3.33×1011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3×109Bq,年最大操作量为8.33×1013Bq;钼(99MO)日最大操作量为3.7×1011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8Bq,年最大操作量为9.25×1013Bq,为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
3、建设碘(131I)分装生产线,外购碘(131I)化钠原液,进行稀释分装销售,日最大操作量为3.7×1010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9Bq,年最大操作量为9.25×1012Bq为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
原则同意本报告书及其结论,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辐射安全措施后,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石家庄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还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定,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操作程序、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检修维护、监测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在辐射工作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保证相关污染治理和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防止造成辐射事故。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场所实行分区管理,设置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安装安全报警装置,报警信号接入24小时值班室,防止被盗;建立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台帐,实行痕迹化管理;产生的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物,按有关规定处置。
4、生产中,落实辐射防护措施,确保职业人员和公众人员年所受剂量不大于约束值。按照规定配备与辐射类型相适应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防护用品;建立职业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操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
三、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请接到本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