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核医学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冀环辐表 [2018]2号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你单位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核医学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总体要求:
使用89Sr、99Mo-99mTc、131I非密封放射性物质:89Sr日最大操作量为7.4×107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106Bq,年最大使用量为4.44×108Bq;99mTc(诊断)日最大操作量为4.44×109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44×106Bq,年最大使用量为1.11×1012Bq;99Mo日最大操作量为1.11×1010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107Bq,年最大使用量为5.55×1011Bq;131I日最大操作量为1.11×108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107Bq;年最大使用量为2.78×1010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原则同意本报告表及其结论,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核医学科项目建设。
二、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定,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操作程序、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检修维护、监测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 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场所实行分区管理,设置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安装安全报警装置,报警信号接入24小时值班室,防止被盗;建立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帐,实行痕迹化管理;放射性废水按国家规定处置,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按有关规定处置。
3.加强辐射安全检查,避免出现放射性污染、被盗等辐射事故;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及报告制度在2小时内上报环保部门。
4.放射性操作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a的剂量约束值;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a剂量约束值。按照规定配备与辐射类型相适应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操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
三、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我厅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接到本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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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核医学科项目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