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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077/2018-0033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气领办〔2018〕280号
发布日期 2018-10-3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1 15:11 信息来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衡水、沧州、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4日,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受偏南气流、温度升高和湿度增大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廊坊、唐山、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4日白天,新一轮冷空气自北向南开始影响我省,扩散条件逐步转好,5日0时,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0月31日18时至11月5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每日10时前,请各市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030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大气司。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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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衡水、沧州、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4日,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受偏南气流、温度升高和湿度增大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廊坊、唐山、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4日白天,新一轮冷空气自北向南开始影响我省,扩散条件逐步转好,5日0时,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0月31日18时至11月5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每日10时前,请各市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030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大气司。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