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理 结 果:(A)
是否同意公开:(是)
冀环办字〔2018〕第67号
关于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319号建议的答复
吴晓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保险法人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3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6〕59号)“积极推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深入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有关要求,我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全力推动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将环责险工作纳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目标。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要求,根据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工作部署,我省作为环保部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省份之一,河北省委全 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环责险工作纳入各市政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并进行严格考核,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企业积极参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得到了环保部的高度肯定。
二是扎实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为扎实推进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省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科学制定了《河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考核办法》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通报,我省环责险试点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我省企业投保数量达到1136家,比上年度增加77家,总保费、总保额分别达到4808.6万元、427437万元,分别比上年度提高1.09%、1.19%。
三是严格落实环责险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我厅会同省金融办、省保监局,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企业投保、政府发挥激励和约束政策措施、推动试点工作创新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与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信贷的有效对接。对“不遵守环境责任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引入环境诚信体系,纳入环保“黑名单”管理。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可采取专项资金项目倾斜、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续保时适当下调费率等措施进行鼓励和引导。通过这些举措,有力保障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0日
领导签发:吕竹青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杰 0311-8780360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