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第三医院192Ir放射源后装机房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承德市第三医院:
你单位委托河北圣洁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承德市第三医院192Ir放射源后装机房改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总体要求:
项目地点位于承德市双桥区普宁北路28号(承德市第三医院院本部),拟将老院区后装治疗机搬迁至院本部。后装机配套使用1枚192Ir放射源,总活度为3.7×1011Bq,属Ⅲ类放射源。
原则同意本报告表及其结论,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措施后,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承德市第三医院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定,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操作程序、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检修维护、监测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 在辐射工作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识。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有工作警示灯、门机联锁、紧急回源按钮、对讲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保证相关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过辐射安全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防止造成放射性污染或人员误照射。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上报到环保主管部门。
4.候诊区与治疗诊断区应设有合适的空间距离,确保职业人员、公众人员所受剂量和辐射工作场所周围剂量不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标准限值(即职业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a的剂量约束值;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a剂量约束值)。
5.按照规定配备与辐射类型相适应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操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
三、我厅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承德市第三医院接到本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