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水领办〔2018〕1号
关于2017年10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
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69号)要求,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同各级环境监测站,对全省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2017年10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全省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10月份,全省共扣缴生态补偿金2400万元。
60个考核断面共扣缴生态补偿金900万元,其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47个达标,8断流,1个未检出,4个超标0.15-0.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7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46个达标,8个断流,6个超标0.15-2.1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90万元;总磷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47个达标,8个断流,5个超标0.25-1.3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40万元。
石家庄市汪洋沟东枣村断面扣缴1500万元,其中COD扣缴生态补偿金1200万元,氨氮扣缴生态补偿金300万元。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跨界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1)
石家庄市5个跨界断面,1个达标,3个断流,1个超标0.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20万元;
承德市5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张家口市2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秦皇岛市7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唐山市6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廊坊市6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保定市4个跨界断面,3个达标,1个断流;
沧州市7个跨界断面,6个达标,1个超标0.22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衡水市5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邢台市5个跨界断面,4个达标,1个超标0.38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邯郸市5个跨界断面,2个达标,3个断流;
定州市2个跨界断面, 1个达标,1个断流;
辛集市1个跨界断面,超标0.1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跨界断面氨氮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2)
石家庄市5个跨界断面,2个达标,3个断流,,1个超标0.1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承德市5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张家口市2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秦皇岛市7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唐山市6个跨界断面,5个达标,,1个超标0.2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廊坊市6个跨界断面,5个达标,1个超标0.2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保定市4个跨界断面,3个达标,1个断流;
沧州市7个跨界断面,6个达标,1个超标2.1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50万元;
衡水市5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邢台市5个跨界断面,4个达标,1个超标0.73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邯郸市5个跨界断面,2个达标,3个断流;
定州市2个跨界断面,1个断流,1个超标1.31倍,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辛集市1个跨界断面,达标。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跨界断面总磷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3)
石家庄市5个跨界断面,2个达标,3个断流;
承德市5个跨界断面,4个达标,1个超标0.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张家口市2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秦皇岛市7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唐山市6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廊坊市6个跨界断面,5个达标,1个超标0.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保定市4个跨界断面,3个达标,1个断流;
沧州市7个跨界断面,6个达标,1个超标1.3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衡水市5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邢台市5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邯郸市5个跨界断面,2个达标,3个断流;
定州市2个跨界断面,1个断流,1个超标0.7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辛集市1个跨界断面,超标0.4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四、石家庄市汪洋沟东枣村断面超标情况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10月28日,石家庄市汪洋沟东枣村水质监测断面,COD和氨氮分别超标7.87倍和4.88倍,COD扣缴生态补偿金1200万元,氨氮扣缴生态补偿金300万元。
附表:1、2017年10月份河北省跨界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2、2017年10月份河北省跨界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3、2017年10月份河北省跨界断面总磷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4、2017年10月份石家庄市汪洋沟东枣村断面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2017年10月生态补偿数据表上报(表1-3).doc
2017年10月汪洋沟数据表上报(表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