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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077/2018-00004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气领办〔2018〕7号
发布日期 2018-01-1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2 09:48 信息来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2日至17日我省将出现连续6天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按照环保部《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5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于111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0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预警解除时间为1724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请各市及成员单位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1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大气司。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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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2日至17日我省将出现连续6天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按照环保部《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5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于111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0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预警解除时间为1724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请各市及成员单位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1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大气司。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2印发